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34/2024-17416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4-10-2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 2024-10-23 09:42 浏览次数: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2024年10月23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杭乔路(石塘东路-绕城高速)工程

杭州市临平区乔司街道

杭州临平乔司国际商贸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杭乔路(石塘东路-绕城高速)工程为新建工程,项目位于杭州国际商贸城单元内,道路南起石塘东路,北至绕城高速南侧,道路全长696.181米,道路路面标准段红线宽40米,设计速度50公里/小时。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路灯工程、绿化工程及公共配套设施工程等。

经认真审查委托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编制的“杭乔路(石塘东路-绕城高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属实,并承诺落实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措施:

1.废气:

①加强汽车维护,保证汽车正常、安全运行。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科学管理,合理安排运行时间,发挥其最大效率。

②加强运输管理,保证汽车安全、文明行驶。科学选择运输路线。运输道路应定时洒水,每天至少两次(上、下班)。粉状材料应罐装或袋装,可以采用湿装湿运。土、水泥、石灰等材料运输禁止超载,并盖篷布。

③作业区建筑物拆除、路堤填筑等均将产生扰动扬尘、风吹扬尘和逸散尘,防治措施如下:因此施工作业时,应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易产生扬尘的天气应当暂停建筑物拆除、路堑开挖等施工作业。

④当道路建设工地靠近住宅时,沥青铺浇时,应避开风向针对附近农居等环境空气敏感目标的时段,以免对人群健康产生影响。为操作人员配备口罩、风镜等,实行轮班制,并定期体检。

⑤筑路材料堆放地点选在环境敏感点下风向;遇恶劣天气加蓬覆盖;注意合理安排粉状原料堆存地点及保护措施,减少堆存量并及时利用;必要时设围栏,并定时洒水防尘。

⑥施工机械(以柴油机为动力的设备)要求使用轻质柴油。

⑦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做到“十个100%”。

2.废水:

①按照标化工地建设的环保要求,对施工场地场等设置临时排水沟和沉淀池,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②在临时堆场旁边设置排水沟,堆场上增设覆盖物,水泥、黄沙等材料不宜露天堆放贮存,并尽量做好用料的安排,减少建材的堆放时间。

③施工机械、车辆维修产生的冲洗废水应设置施工机械集中清洗场地,对含油废水进行统一收集,再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冲洗,废油污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外排;废水回用于施工过程、运输车流冲洗和场地抑尘洒水等用途,回用剩余的部分施工废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得在施工场地随意冲洗车辆和施工机械。

④雨天应注意对施工机械的遮盖防护,防止因雨水冲刷而形成的含油污废水进入水体。

⑤生活废水租用附近民房,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直接排放以免污染当地环境。

3.噪声:

①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增强现象发生。

②针对100m范围内有集中居住区的路段,与施工场地之间应设置临时围护隔声设施,隔声量10dB以上,以最大限度减少施工作业的噪声影响。

③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应并认真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在靠近居民点路段施工时,噪声声级高的施工机械在夜间(22:00~6:00)应停止施工,同时应采取临时性的降噪措施,如加装隔声板等。如的确因工期需要,需在夜间进行,则应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方可实施,并及时告示周围群众。

④合理设置运输路线和运输方案;在距离道路较近敏感点各设置临时围屏,以缓减施工噪声的影响。

5.固体废物:

①施工营地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②拆除老路面统一外运回收利用,土方外运综合利用,在落实余方处置方案后,向主管部门备案。土方开挖,外运过程中渣土运输车辆均应严格按照要求密闭运输,避免出现弃土弃渣漏、撒污染道路,做到文明施工。

营运期:

1.废气:

①加强道路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减少和避免塞车现象发生。

②结合当地生态建设,在靠近道路两侧,尤其是敏感目标附近多种植乔、灌木,即可以净化吸收机动车尾气中的污染物、道路粉尘,又可以美化环境,改善路容。

③要求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浙政办发〔2012〕8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严格新车与转入车辆准入,全省新车及转入我省二手车注册登记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路段对“黄标车”采取限行措施。

④加强管理,对上路车辆进行检查,禁止车况差、超载、装卸物品遮盖不严容易洒落的车辆上路。

2.废水:

①道路产生的路面径流与其它雨水一并经过雨水管道混合后排入附近河道。

②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清洁,防止生活垃圾等随降水进入雨水管网,维护好雨污管道,保持排水顺畅。

③做好污水管道的衔接工作,确保工程沿线截污范围内的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道,送至余杭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①考虑远期周边噪声敏感目标可能存在噪声超标问题,业主单位预留远期隔声窗改造资金。

②加强道路沿线绿化措施,如种植行道树,以降低道路交通噪声影响。

③完善道路警示标志;保持路面平整,尽量减少软土地基处理遗留的路面高程差。以减少汽车刹车、起动产生的声级增加值。

④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并设立限速、严禁停车等交通管理标识,减少道路的交通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

道路沿线布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进行处置。

5.风险防范:

①设警示标志、提高护栏防撞等级。

②加强车辆运输管理。

③制定应急预案,一旦事故发生,应及时迅速报警,及时通知有关交警、消防、环保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9163927(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窗口)    邮箱:yhlwh@163.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大街265号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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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34/2024-17416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4-10-2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2024年10月23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杭乔路(石塘东路-绕城高速)工程

杭州市临平区乔司街道

杭州临平乔司国际商贸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杭乔路(石塘东路-绕城高速)工程为新建工程,项目位于杭州国际商贸城单元内,道路南起石塘东路,北至绕城高速南侧,道路全长696.181米,道路路面标准段红线宽40米,设计速度50公里/小时。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路灯工程、绿化工程及公共配套设施工程等。

经认真审查委托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编制的“杭乔路(石塘东路-绕城高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属实,并承诺落实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措施:

1.废气:

①加强汽车维护,保证汽车正常、安全运行。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科学管理,合理安排运行时间,发挥其最大效率。

②加强运输管理,保证汽车安全、文明行驶。科学选择运输路线。运输道路应定时洒水,每天至少两次(上、下班)。粉状材料应罐装或袋装,可以采用湿装湿运。土、水泥、石灰等材料运输禁止超载,并盖篷布。

③作业区建筑物拆除、路堤填筑等均将产生扰动扬尘、风吹扬尘和逸散尘,防治措施如下:因此施工作业时,应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易产生扬尘的天气应当暂停建筑物拆除、路堑开挖等施工作业。

④当道路建设工地靠近住宅时,沥青铺浇时,应避开风向针对附近农居等环境空气敏感目标的时段,以免对人群健康产生影响。为操作人员配备口罩、风镜等,实行轮班制,并定期体检。

⑤筑路材料堆放地点选在环境敏感点下风向;遇恶劣天气加蓬覆盖;注意合理安排粉状原料堆存地点及保护措施,减少堆存量并及时利用;必要时设围栏,并定时洒水防尘。

⑥施工机械(以柴油机为动力的设备)要求使用轻质柴油。

⑦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做到“十个100%”。

2.废水:

①按照标化工地建设的环保要求,对施工场地场等设置临时排水沟和沉淀池,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②在临时堆场旁边设置排水沟,堆场上增设覆盖物,水泥、黄沙等材料不宜露天堆放贮存,并尽量做好用料的安排,减少建材的堆放时间。

③施工机械、车辆维修产生的冲洗废水应设置施工机械集中清洗场地,对含油废水进行统一收集,再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冲洗,废油污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外排;废水回用于施工过程、运输车流冲洗和场地抑尘洒水等用途,回用剩余的部分施工废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得在施工场地随意冲洗车辆和施工机械。

④雨天应注意对施工机械的遮盖防护,防止因雨水冲刷而形成的含油污废水进入水体。

⑤生活废水租用附近民房,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直接排放以免污染当地环境。

3.噪声:

①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增强现象发生。

②针对100m范围内有集中居住区的路段,与施工场地之间应设置临时围护隔声设施,隔声量10dB以上,以最大限度减少施工作业的噪声影响。

③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应并认真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在靠近居民点路段施工时,噪声声级高的施工机械在夜间(22:00~6:00)应停止施工,同时应采取临时性的降噪措施,如加装隔声板等。如的确因工期需要,需在夜间进行,则应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方可实施,并及时告示周围群众。

④合理设置运输路线和运输方案;在距离道路较近敏感点各设置临时围屏,以缓减施工噪声的影响。

5.固体废物:

①施工营地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②拆除老路面统一外运回收利用,土方外运综合利用,在落实余方处置方案后,向主管部门备案。土方开挖,外运过程中渣土运输车辆均应严格按照要求密闭运输,避免出现弃土弃渣漏、撒污染道路,做到文明施工。

营运期:

1.废气:

①加强道路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减少和避免塞车现象发生。

②结合当地生态建设,在靠近道路两侧,尤其是敏感目标附近多种植乔、灌木,即可以净化吸收机动车尾气中的污染物、道路粉尘,又可以美化环境,改善路容。

③要求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浙政办发〔2012〕8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严格新车与转入车辆准入,全省新车及转入我省二手车注册登记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路段对“黄标车”采取限行措施。

④加强管理,对上路车辆进行检查,禁止车况差、超载、装卸物品遮盖不严容易洒落的车辆上路。

2.废水:

①道路产生的路面径流与其它雨水一并经过雨水管道混合后排入附近河道。

②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清洁,防止生活垃圾等随降水进入雨水管网,维护好雨污管道,保持排水顺畅。

③做好污水管道的衔接工作,确保工程沿线截污范围内的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道,送至余杭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①考虑远期周边噪声敏感目标可能存在噪声超标问题,业主单位预留远期隔声窗改造资金。

②加强道路沿线绿化措施,如种植行道树,以降低道路交通噪声影响。

③完善道路警示标志;保持路面平整,尽量减少软土地基处理遗留的路面高程差。以减少汽车刹车、起动产生的声级增加值。

④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并设立限速、严禁停车等交通管理标识,减少道路的交通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

道路沿线布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进行处置。

5.风险防范:

①设警示标志、提高护栏防撞等级。

②加强车辆运输管理。

③制定应急预案,一旦事故发生,应及时迅速报警,及时通知有关交警、消防、环保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89163927(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窗口)    邮箱:yhlwh@163.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大街265号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