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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21/2024-17474 | 文件编号 | 临平农发〔2024〕131号 |
责任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4-10-1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ALPD65-2024-0012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解读】关于《临平区组级财务管理制度》的政策解读
来源:法规审批科 发布时间: 2024-10-28 15:22:33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为加强组级财务管理,规范组级财务管理行为,促进组级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杭州市临平区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临平农发〔2022〕7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主要内容
《临平区组级财务管理制度》是对临平区行政区域内农民集体所有制的组级经济组织在财务收入与支出、集体资金与资产资源、民主决策与监督、财务监督与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明确了相关规定。
在财务收入与支出方面,村民小组必须使用统一收据,并明确针对收据的要求,强调要建立票据登记簿对收款收据进行管理,同时规定了财务开支审批程序及要求,明确了重大事项开支需要履行民主程序。
在集体资金与资产资源方面,为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从银行账户数量、资金结算方式、印章管理、资金出借、款项收回、资产资源登记、资产资源发包、租赁等方面规定了村民小组对集体资金与资产资源的管理。
在民主决策与监督方面,列明六项需经组内户长会议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组级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活动事项,同时要求在村(社区)财务公开栏、在群众方便阅览的地方或采取书面公开到户方式公开,在重大财务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进行公示,每半年至少公开一次财务明细账目,以接受群众监督。
在财务监督与档案管理方面,村(社区)对村民小组生成的各项会计资料进行统一保管并对村民小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在责任追究方面,明确违规行为涉及各项会计资料的,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报区财政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处理,违规行为涉及组级重大事项决策和管理的,社员大会或户长会议有权对相关人员进行处分。
三、关键词解释
组有村管:即组级集体所有的各类自然资源、固定资产、库存物资和货币资金等及发生的经济业务统一由所在村(社区)进行监管和核算,由村级集体资产专管员兼任组级会计,由懂财务知识、责任心较强的村(社区)干部兼任组级出纳。
“三年轮审”制度: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村(社区)负责整改落实,区纪委区监委、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督查。
四、适用对象
临平区行政区域内农民集体所有制的组级经济组织。
五、注意事项
本制度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六、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临平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郑文娜
联系电话:0571-8953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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