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2024-17708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4-11-1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杭州市临平区关于加强柴油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来源: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   发布时间: 2024-11-10 15:1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优化交通秩序,减少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污染,改善临平区大气环境质量,助力美丽杭州建设,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打造“深度融沪桥头堡、产城融合示范区、杭州城东新中心”新风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和《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批准,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区柴油载货汽车的交通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分为核心管控区和重点管控区。

核心管控区:红丰南路-世纪大道-南大街-广和街-平吴街构成的合围区内所有区域(所有路段不含边界道路)。

重点管控区:除核心区外,临东路-汀城路-望梅路-星光街构成的合围区内所有区域(所有路段不含边界道路)。

二、实施对象

核心管控区:使用柴油作为燃料,同时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规定的各类载货汽车。

重点管控区:使用柴油作为燃料,同时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规定的,排放标准为国家第四阶段(简称国四)及以下的各类载货汽车。

其中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武警)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限制的车辆除外。

三、实施内容

第一阶段: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1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全天,实施范围内实施对象禁行。

第二阶段:2024年12月16日起,实施范围内实施对象全天禁行。

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11月15日起实施,使用其他动力来源的货车,其限行政策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杭州市临平区关于加强柴油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实施范围图



杭州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

202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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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关于加强柴油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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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交通秩序,减少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污染,改善临平区大气环境质量,助力美丽杭州建设,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打造“深度融沪桥头堡、产城融合示范区、杭州城东新中心”新风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和《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批准,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区柴油载货汽车的交通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分为核心管控区和重点管控区。

核心管控区:红丰南路-世纪大道-南大街-广和街-平吴街构成的合围区内所有区域(所有路段不含边界道路)。

重点管控区:除核心区外,临东路-汀城路-望梅路-星光街构成的合围区内所有区域(所有路段不含边界道路)。

二、实施对象

核心管控区:使用柴油作为燃料,同时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规定的各类载货汽车。

重点管控区:使用柴油作为燃料,同时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规定的,排放标准为国家第四阶段(简称国四)及以下的各类载货汽车。

其中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武警)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限制的车辆除外。

三、实施内容

第一阶段: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1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全天,实施范围内实施对象禁行。

第二阶段:2024年12月16日起,实施范围内实施对象全天禁行。

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11月15日起实施,使用其他动力来源的货车,其限行政策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杭州市临平区关于加强柴油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实施范围图



杭州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

202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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