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8/2024-17788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4-11-1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周巧玲与杭州新城英冠鸿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11-14 16:53 浏览次数:

杭州新城英冠鸿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周巧玲与你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未休年休假工资、其他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4)2464号],申请人周巧玲要求你单位支付: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23102.25元;2.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44571.5元;3.加班费593588.03元;4.2024年度未休年假补偿10612.26元;5.2024年6月促成34个车位交易应得佣金5100元;6.失业金17928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案定于2025年2月7日14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二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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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巧玲与杭州新城英冠鸿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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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新城英冠鸿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周巧玲与你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未休年休假工资、其他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4)2464号],申请人周巧玲要求你单位支付: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23102.25元;2.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44571.5元;3.加班费593588.03元;4.2024年度未休年假补偿10612.26元;5.2024年6月促成34个车位交易应得佣金5100元;6.失业金17928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案定于2025年2月7日14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二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