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8/2024-17793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4-11-1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王思梦、胡杭燕、方灵君、陈彤与杭州骏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四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11-14 17:01 浏览次数:

杭州骏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思梦、胡杭燕、方灵君、陈彤与你单位的劳动报酬、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争议四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4)2534-2537号],申请人王思梦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4年8月至10月10日工资13433元;2、被迫离职经济补偿8400元。申请人胡杭燕要求支付:1、2024年8月至10月29日工资13700元;2、被迫离职经济补偿4000元。申请人方灵君要求支付:1、2024年8月至10月21日工资17036元;2、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1050元。申请人陈彤要求你单位支付2024年8月至9月工资60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四案分别定于2025年2月18日9时10分(王思梦)、2025年2月18日13时10分(胡杭燕)、2025年2月18日14时10分(方灵君)、2025年2月18日15时30分(陈彤)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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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梦、胡杭燕、方灵君、陈彤与杭州骏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四案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8/2024-17793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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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骏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思梦、胡杭燕、方灵君、陈彤与你单位的劳动报酬、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争议四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4)2534-2537号],申请人王思梦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4年8月至10月10日工资13433元;2、被迫离职经济补偿8400元。申请人胡杭燕要求支付:1、2024年8月至10月29日工资13700元;2、被迫离职经济补偿4000元。申请人方灵君要求支付:1、2024年8月至10月21日工资17036元;2、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1050元。申请人陈彤要求你单位支付2024年8月至9月工资60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四案分别定于2025年2月18日9时10分(王思梦)、2025年2月18日13时10分(胡杭燕)、2025年2月18日14时10分(方灵君)、2025年2月18日15时30分(陈彤)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