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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40/2024-17822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塘栖镇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塘栖镇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4-11-18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 > |
关于《塘栖镇集体土地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征迁(搬迁)补偿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党政 发布时间: 2024-11-18 09:09:50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塘栖镇集体土地农村宅基地房屋征迁(搬迁)补偿工作,保障被补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政策文件等,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塘栖镇集体土地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征迁(搬迁)补偿实施办法》。
二、政策依据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临平区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补偿指导意见》(临平住建〔2021〕113号)等。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塘栖镇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取得宅基地的集体用地上的住宅、辅房及其附属物补偿。
(二)补偿内容
本办法明确的补偿内容主要为被补偿人和被补偿房屋等方面内容。
补偿内容 | 内容 | 标准 |
被补偿人 | 指被补偿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合法所有权人。 | 以农村宅基地作为认定依据,一宗宅基地上房屋内所有人员,无论户口簿多少,只作为一个“被补偿人家庭”。 |
被补偿房屋 | 被补偿的房屋面积以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结果报告为准。 | (1)房屋占地面积需根据被补偿宅基地上实有房屋占地面积结合现有家庭常住在册人口数认定。认定标准根据区相关文件规定,由村委会调查核实,并在补偿区块内进行公示。 (2)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房屋占地3.5层所含面积及认定的辅房建筑面积之和。其中,一宗宅基地上辅房建筑面积最多不超过60平方米。 在补偿标准上,根据房屋建筑面积的确认情况制定了不同的补偿方案,具体可见本办法正文内容。 |
装修、附属物等补偿 | 对被补偿人一宗宅基地上的所有装修,采用按实补偿法、包干补偿法两种补偿办法,本着自愿的原则,由被补偿人自行选择一种进行补偿。 | |
搬家费、过渡费、物业费 | 搬家补贴费和临时过渡费标准按照市、区政府发布的最新标准执行。 本办法明确了搬家补助费以及全实物期房安置、货币安置和实物现房安置过渡费发放的明确细则,同时就物业费相关事项也作出说明。 | |
奖励、补助 | 包括评估、签约、腾空奖,查漏补缺包干奖,多高层安置奖,项目奖,现金红包,实物安置户型选择奖,其他补助等8种奖励。 |
(三)安置原则
采用多高层公寓安置方式,被补偿人家庭根据安置面积以面积就近、适配为原则应搭尽搭。安置面积与安置房户型面积差额部分在安置完毕时最终结算。安置人口及安置面积参照区相关文件并结合塘栖镇现行政策执行。
四、关键词解释
(一)装修、附属物等补偿方面
1.按实补偿法:对被补偿人一宗宅基地上的所有装修,按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进行补偿。
2.包干补偿法:以确认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按一定标准包干补偿。
(二)奖励、补助方面
1.评估、签约、腾空奖:分别为按时进场评估、按时签订补偿协议、按时腾空并交房给予的奖励。
2.查漏补缺包干奖:在签约时选择不再查漏补缺的,可获得的一次性奖励。
3.多高层安置奖:指安置户多高层安置给予的奖励。
4.项目奖:指配合本区块项目工作给予的奖励。
5.现金红包:指在规定签约期内的前三天签约给予的奖励。
6.实物安置户型选择奖:对于选择实物安置的补偿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户型选择和确认给予的奖励。
五、其他事项
存在一户多宅(合法继承的除外)或建新不拆旧情况的,只能按一处一宗宅基地进行补偿。
六、实施时间
塘栖镇人民政府自2024年8月1日之后实施的征迁(搬迁)适用本办法。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征地拆迁办公室 姚田田
联系电话:0571-8635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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