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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34/2024-17847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4-11-18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印发《2024年临平区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新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11-18 17:46 浏览次数:
各镇街、平台,区级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杭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和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杭土固办〔2024〕1号)等文件和区政府要求,现将《2024年临平区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新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区级有关单位
2.2024年临平区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新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美丽临平建设领导小组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办公室
2024年8月2日
附件1
区级有关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区商务局、区治水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供销联社。
附件2
2024年临平区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新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根据省市关于2024年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重金属和新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
2024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优先监管地块污染管控率达到8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和出水达标率分别达97%和93%,秸秆综合利用率和离田率分别达到97%和30%。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1.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治理。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严格落实地下储罐备案、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年度报告和隐患排查等制度,并将相关储罐信息、监测结果、排查情况及时上传“浙里净土”平台。组织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督促企业完成自查自纠,其中2021年完成隐患排查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于2024年完成隐患排查“回头看”,8月底前向区生态环境部门上报年度报告,区生态环境部门按要求开展质控抽查。(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负责,各镇街、平台参与。以下均需各镇街、平台参与,不再列出)
2.强化耕地安全利用管理。加强安全利用类耕地水稻等农产品的协同监测,实施安全利用成效核算评估,共享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粮食生产和粮食收储等信息,完善重金属超标粮食处置制度,切实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区商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等配合)
3.强化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牢牢守住“一住二公”地块安全利用底线,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划拨、出让等环节通过“浙里净土”应用对地块情况进行复核,确保不完成调查或不移出名录不供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配合)区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区自然资源部门开展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动态评估,每半年完成1次安全利用率核算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加强暂不开发利用地块风险管控,动态更新优先监管地块清单(见附件1),按要求完成监测、管控等工作。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地块风险评估及修复环节的质量控制,配合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开展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和报告抽查等环节质控监督检查,对重点行业企业原址地块全覆盖质控、其它地块抽查比例不低于20%,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按要求责令补充调查、重新申请评审,涉嫌违法的依法查处。加强修复管控工程的执法检查,督促从业单位落实公告牌设立、污染土壤转运报告和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及时发现并查处各类违法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牵头)
4.强化“浙里净土”平台应用。加快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数据、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和使用权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信息纳入“浙里净土”。(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区农业农村配合)严格落实浙环发〔2022〕24号文件,提升数字化闭环监管能级,规范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评审和质控,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领域专家管理,严格评审报告与系统信息一致性审核。(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牵头)
(二)全面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5.强化环境风险管控。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全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更新工作。根据土壤函〔2021〕10号和环办便函〔2022〕382号要求,督促杭州立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地下水详细调查,落实溯源排查、防渗改造、管控修复、跟踪监测等措施,并向市级相关部门上报监测结果。(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负责)
6.强化污染源头治理。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开展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发现疑似渗漏的应当及时排查,相关内容编入隐患排查报告,11月中旬前上报区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工业聚集区、危险废物处置场等运营、管理单位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年度报告制度。(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牵头)
(三)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7.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绿色农田建设和健康土壤行动,深化“肥药两制”改革,推广水肥一体化、商品有机肥科学施用等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应用,农药使用零增长。健全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农药废弃包装物、废旧农膜回收率稳定在91%以上。加强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指导,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4%。深化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开展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建设。推进资源循环高效利用,培育规模化秸秆利用主体3家,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7%以上。(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区供销社配合)
8.强化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以和美乡村示范创建为载体,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新增整治行政村3个,及时公布整治村庄名单、进度、完成情况。(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配合)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置体系综合提升自然村覆盖率达到7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达到85%。(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提标改造,开工新建改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3个,标准化运维342个。(区住建局)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分级分类监管,对日处理规模20吨及以上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全覆盖,每半年监测频次不少于1次;对20吨以下设施按25%比例增测出水水质,每年监测频次不少于1次。(区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配合)健全农村小微水体水质长效维护机制,巩固提升农村小微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回头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发现机制,发现一处、及时整治销号一处,工作情况于11月底前报区生态环境部门。(区治水办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配合)
(四)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
9.强化重点重金属污染治理。严格落实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及时运用国家重金属核算系统动态更新全口径清单信息。按照省市部署,根据《涉铊污染源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完成一轮涉铊企业隐患排查。(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负责)
(五)加强化学物质环境管理
10.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按照《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在2023年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详细环境信息调查、重点管控信息调查、公约履约信息调查,严格落实数据质量控制各项要求,于3月31日前完成企业填报、区级审核。(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牵头)
11.强化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类管理。对涉及直接生产或使用列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部令 第28号)》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业,对照企业生产或使用所对应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督促企业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危险废物管理、土壤隐患排查、环境风险评估等主要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对列入2024年杭州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源清单的企业(见附件2),完成至少1轮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在2024年底前完成针对使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依法依规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根据《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危害评估技术导则(试行)》、《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暴露评估技术导则(试行)》、《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风险表征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完成《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同推进。区土固办做好牵头抓总,将年度重点目标任务纳入美丽临平建设年度考核,协同有关部门抓好目标任务督促落实,加强调度通报。各有关单位要对标对表,加强关键指标和重点任务进度管理,确保完成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重金属和新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涉及面广,要以《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为契机,加强宣贯培训。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工作职责,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的宣传,提升全社会土壤和地下水等污染防治的意识和水平。
附件:1.临平区优先监管地块清单(截至2024年6月)
2.2024年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源清单
附件1
临平区优先监管地块清单
(截至2024年6月)
序号 | 镇街(开发区) | 地块名称 |
1 | 塘栖镇 | 原杭州龙生化工有限公司地块 |
2 | 东湖街道 | 原杭州南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振兴路厂区)地块 |
3 | 塘栖镇 | 原杭州振民化工有限公司地块 |
4 | 临平街道 | 原杭州临平电镀有限公司地块 |
5 | 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 | 原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红丰路厂区地块 |
6 | 塘栖镇 | 原杭州华仙涂料有限公司地块 |
7 | 塘栖镇 | 原浙江凯得丽化工有限公司地块 |
8 | 塘栖镇 | 原杭州天丰润滑油有限公司地块 |
9 | 塘栖镇 | 原浙江杭钢冷轧带钢有限公司地块 |
10 | 崇贤街道 | 原杭州崇贤印染厂地块 |
11 | 崇贤街道 | 原杭州金象印染有限公司地块 |
附件2
2024年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源清单
序号 | 镇街(开发区) | 企业名称 | 化学物质 |
1 | 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五洲路厂区 | 二氯甲烷、三氯甲烷 |
2 | 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 | 浙江普利药业有限公司 | 克拉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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