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24/2024-18026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4-11-2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注销任夫乔、原轲绘、莫方芳医师执业注册并废止医师执业证书的公告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4-11-29 17:44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二)受刑事处罚;”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个人或者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二)受刑事处罚的;”的规定,对注册在我区的以下医师予以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现将注销情况公告如下:

姓名

性别

执业证书编码

注销时间

注销原因

任夫乔

110330184000570

2024.11.29

受刑事处罚

原轲绘

210231024000075

2024.11.29

受刑事处罚

莫方芳

210330503000326

2024.11.29

受刑事处罚

杭州市临平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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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任夫乔、原轲绘、莫方芳医师执业注册并废止医师执业证书的公告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24/2024-18026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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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4-11-2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二)受刑事处罚;”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个人或者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二)受刑事处罚的;”的规定,对注册在我区的以下医师予以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现将注销情况公告如下:

姓名

性别

执业证书编码

注销时间

注销原因

任夫乔

110330184000570

2024.11.29

受刑事处罚

原轲绘

210231024000075

2024.11.29

受刑事处罚

莫方芳

210330503000326

2024.11.29

受刑事处罚

杭州市临平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