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8/2024-18281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4-12-12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王旭、洪博艺、刘思泽、包柳芳与杭州赢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四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12-12 16:3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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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旭、洪博艺、刘思泽、包柳芳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四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4)2763、2790、2791、2805号],申请人王旭要求你单位1.支付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22日工资7488元。申请人洪博艺要求你单位1.支付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10月16日工资10997.7元。2.支付辞退补偿款3300元。申请人刘思泽要求你单位1.支付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0月16日工资24107.22元。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款4500元。申请人包柳芳要求你单位1.支付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8日工资7056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该四案分别定于2025年3月14日9时10分(王旭)、2025年3月20日14时10分(洪博艺)、2025年3月20日15时30分(刘思泽)、2025年3月21日14时10分(包柳芳)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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