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21/2024-18375 | 文件编号 | 临平农发〔2024〕144号 |
责任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4-11-21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开展2024年度区级现代农业园区调整与增补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规审批科 发布时间: 2024-12-20 10:30 浏览次数: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现代农业园区整体发展层次和水平,根据《临平区现代农业园区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试行)》(临平农发〔2021〕20号)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度现代农业园区调整与增补工作通知如下:
一、管理依据
本次园区调整和增补须按照《临平区现代农业园区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执行。其中,申请新增园区,要求实际流转规模已达到300亩(含)以上;涉及调整园区,主要是在建设发展过程中,如出现园区名称或经营主体变更、实际建设面积或产业发展定位调整等情况的,由园区所在镇街上报备案;退出布点的园区,应由所在镇街提出书面申请,并就退出理由予以说明。
二、相关要求
各镇街作为该项工作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属地农业经营主体的指导培育,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进一步推动区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工作。同时,对部分达到退出条件的园区也应加大核实清理力度,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调整增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并行文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
三、相关材料
园区准入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临平区现代农业园区增补(备案)申请表(附件1);
2.园区现状与规划建设基本情况介绍和图片;
3.经营主体工商登记等证照;
4.土地流转合同(须经镇街审核盖章)及支付凭证;
5.园区CAD测绘红线图(须经镇街审核盖章);
6.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为切实强化企业服务,减轻资料整理负担,上一年度申报资料中,经属地镇街审核,园区名称、经营主体、实际建设面积、产业发展定位、租赁关系等无变化,本年度计划保留的,只需提供申请表进行年度备案,无需重复提交其他准入附件材料。本次涉及调整、退出园区由所在镇街提交临平区现代农业园区调整报备表(附件2)及临平区现代农业园区退出申请表(附件3)。
以上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件作为附件,与镇街申请文件一并上报,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
(联系人:孟进,联系电话:1525812325)
附件:1.临平区现代农业园区增补申请表
2.临平区现代农业园区调整报备表
3.临平区现代农业园区退出申请表
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1日
|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