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8/2024-18406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4-12-23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郭甜苗、石海丽与杭州傲果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12-23 16:30 浏览次数:
杭州傲果服饰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郭甜苗、石海丽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两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4)2850、2851号],申请人郭甜苗要求你单位1、支付2024年8月1日至8月31日工资1800元。2、支付违法辞退补偿金7000元。申请人石海丽要求你单位1、支付2024年8月1日至9月15日工资6550元。2、支付违法辞退补偿金110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两案分别定于2025年3月28日9时10分(郭甜苗)、2025年3月28日14时10分(石海丽)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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