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4-18455 文件编号 临平政办〔202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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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12-0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平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4-12-26 14:09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杭州市临平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9日


杭州市临平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能力,完善以政府主导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特修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临平区范围内发生的台风、暴雨、暴雪、寒潮、低温、霜冻、道路结冰、大风、雷暴大风、雷电、冰雹、高温、干旱、霾、大雾等15类灾害性天气,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全灾种覆盖。本预案涵盖临平区常见的15类气象灾害和城市内涝(积水)等次生灾害,与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重污染天气、道路交通等3个专项处置预案和多个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构成应急预案体系(附件1)。

2.全过程涵盖。临平区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和应急救援工作统一纳入区防汛防台“1833”联合指挥体系,气象部门“递进式”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对接应急管理部门“递进式”联动工作机制,实现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全流程闭环式管理(附件2)。

3.全社会动员。坚持部门联动和全社会参与,建立以预报预警为令,镇街和村社“双十条”防范应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主动关注、防范应对和自救互救的快速响应机制。

二、组织指挥机制及职责

(一)区组织指挥机构

1.领导机构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指导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应用防御指引主动应对气象灾害等工作,灾中处置和灾后重建由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统一组织。分管副区长任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气象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区住建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区供销联社、数字电视公司、国网杭州市临平区供电公司、电信临平分公司、移动临平分公司、联通临平分公司、区国投公司、区交通集团、区城建集团、区开投集团、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气防办”),设在区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成员单位职责

(1)区气象局:承担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推进气象科技能力现代化和社会服务现代化,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公众防御指引传播等工作;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开展区委区政府、镇街党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责任人的气象灾害预警“叫应”工作;视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指办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台风、暴雨、雷暴大风、暴雪等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按职责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供应,做好灾后的恢复工作。

(3)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承担全区实时水情监测和洪水、水利旱情预警工作;指导开展洪水灾害预警“叫应”工作;督促、指导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和灾后救灾恢复生产;调查汇总农业受灾情况;监督指导民宿(农家乐)的气象灾害防御安全管理。

(4)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做好城市排水防涝的防范处置;组织协调市政公用领域防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城市排水防涝;落实城市绿化、路灯、户外广告牌等的防汛防台措施。

(5)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做好地质灾害的防范处置;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叫应”等工作;指导督促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监管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6)区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学校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指导学校实施停课、人员转移避险和灾后恢复等工作。

(7)区公安分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处置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维持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指导做好气象灾害期间道路交通管控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抢险救援现场道路交通管控和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做好转移、救援危险区域滞留人员;负责公安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8)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制定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负责做好“霾”预警期间的应急处置工作;对由气象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监测并提出控制措施。

(9)区住建局:负责做好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气象灾害防御的监督管理;负责检查指导管理范围内市政类在建工程做好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督促指导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在大风、台风、强对流等紧急情况下的停工管理和应急处置;气象灾害影响前督促指导镇街、村社和企事业单位做好危房管控、抢修工作;指导镇街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等地下空间内涝防范及雨雪冰冻等灾害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做好城市供水供气危机防御和应急处置;在断水、断气情况下指导做好城市供水和供气恢复工作。

(10)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督促、指导全区文物的前期隐患排查整改及气象灾害期间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做好城市古树名木、文博场所等防风加固、防冻防寒、防雷击措施,督促、指导A级旅游景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紧急情况下指导旅行社做好旅游景区停业工作及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指导、协调区应急广播等媒体及时转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11)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旅客、城区公共汽车等受暴雨、台风、雨雪冰冻等气象灾害影响的应急管理;配合公安、港航部门实施公路水路交通管制;指导协调做好大雾、暴雨、雨雪冰冻等紧急状况下公路、水上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停运工作。

(12)区商务局:督促、指导镇街、村社和企事业单位做好气象灾害影响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应急供应;指导做好紧急状况下商场、超市等营业场所的停业工作;指导粮食物资系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13)区发改局:做好面向本部门(行业)的气象预警传播和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做好气象灾害防御有关项目的协调推进。

(14)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做好面向本部门(行业)的气象预警传播和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根据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协助做好全区气象灾害防御领域的数字化建设工作。

(15)区财政局、区经科局:做好面向本部门(行业)的气象预警传播和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做好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资金保障和科技支撑。

(16)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数字电视公司、电信临平分公司、移动临平分公司、联通临平分公司等单位:做好面向本部门(行业)的气象预警传播和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协助做好网站、电视、应急广播、手机、各类户外显示屏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和防灾救灾信息的发布和传播工作。

(17)区委社会工作部:做好面向本部门(行业)的气象预警传播和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指导网格员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

(18)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应急救援和灾害处置单位:做好面向本部门(行业)的气象预警传播和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做好救灾人员组织管理,协助地方政府做好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秩序维护等工作。

(19)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供销联社、国网杭州市临平区供电公司、区国投公司、区交通集团、区城建集团、区开投集团、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等基础民生、救灾物资、卫生医疗保障、救济帮扶单位:做好面向本部门(行业)的气象预警传播和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供应和灾后的恢复工作。

(二)镇街、村社

负责辖区内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编制和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方案。按照预案和处置方案工作要求,落实气象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根据应急响应的需要,实施因地制宜、灵活机动的应急处置措施。

(三)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或修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防御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检查制度,根据区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做好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社会组织和公众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主动关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学习防灾减灾知识及技能。在气象灾害预警期间,按照《杭州市临平区气象灾害公众防御指引》(附件3)合理安排出行计划,积极开展自救互救,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

三、风险管控及应急准备

(一)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气象部门常态化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动态修订。各镇街、部门进行风险识别,应用防御规划有针对性地实施防范部署。

(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气象部门要加强“临平天气”微信公众号,“智慧气象”客户端,浙政钉“数智气象”、工作群等权威发布通道的应用推广。各镇街、部门要共同推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媒体发布系统建设,不断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提高发布及时性,做好预警信息传播终端显示屏、大喇叭等设备运行维护。

(三)应急处置准备。气象部门应及时对天气情况进行研判,并将结果向区防指报告。各镇街、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更新“八张风险清单”,落实人员及物资储备,完善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强化隐患排查及整改,做好启动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每年汛期前应急部门负责基层防汛责任人信息更新,气象部门负责镇街气象协理员和村社气象信息员、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联络员信息更新,社工部门负责网格员信息更新。

(四)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气象部门牵头编制和修订《杭州市临平区气象灾害公众防御指引》,面向社会公众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公民、法人及社会组织应当主动了解气象灾害相关知识、学习应急处置技能,灾害来临前做好必需品储备等工作。

四、监测、预报和预警

(一)影响提示(灾害性天气可能产生影响)

气象部门:提前1—3天,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可能出现致灾性天气的风险提示,重点内容为灾害性天气的种类、影响时段、影响程度等预测情况及风险提示,其中系统性强降水过程提前1天、强冷空气或寒潮提前2—3天、台风提前3天,以《重要天气报告》《天气专报》《天气简报》等形式发布。

应急部门: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影响提示后,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其他部门: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影响提示后,密切关注气象信息,研判可能对本行业(部门)产生的影响,按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警戒提醒(灾害性天气来临前)

气象部门:未来6小时内,预计将出现暴雨、大风、雷电、冰雹、暴雪等灾害性天气,或者上游地区已出现灾害性天气并可能影响时,通过浙政钉、短信、电话等渠道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发布警戒提醒信息。

应急部门: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相关气象灾害警戒提醒后,组织相关部门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视情况向各镇街和部门下发提示单、指令单。

其他部门: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警戒提醒后,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按职责视情向本部门(行业)下发提示单、预警单、指令单。

(三)精细预警(灾害性天气来临时)

气象部门: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2号)要求和《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防御指南》(浙气规发〔2023〕4号)发布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开展面向社会的预警信息传播,必要时组织开展全媒体发布。     

应急部门:收到预警信息后,根据影响程度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提前部署相关工作,开展叫应叫醒和值班抽查,必要时启动应急响应。

宣传部门及有关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融媒体中心、电信临平分公司、移动临平分公司、联通临平分公司、数字电视公司等单位通过各单位各类媒体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做好灾害性天气公众防御指引的宣传。其他新闻媒体依法实施“预警信息+防御指引”传播。

其他部门:收到预警信息后,根据影响程度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按职责开展工作部署和处置,必要时及时向下属单位转发,并督促在其内部进行传播。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安全责任人收到预警信息后及时面向单位员工传播,并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镇街气象协理员收到预警信息后及时通知镇街相关责任人和辖区内学校、卫生院、重点单位相关责任人;村社气象信息员收到预警信息后及时通知村社相关责任人并提醒辖区内自然村、小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网格员收到预警信息后及时提醒本网格居民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五、应急处置

霾的应急处置执行《杭州市临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动方案》。

大雾的应急处置执行《杭州市临平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其他13类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执行《杭州市临平区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预案》。

应急处置期间气象部门做好:

(一)分级叫应。当气象台发布暴雨、大风、雷暴大风、冰雹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时,通过浙政钉已读确认、电话叫应等方式,快速将预警信号等相关信息告知区委、区政府和镇街党政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叫应规则执行《临平区防汛防台“1833”联合指挥体系高等级预警叫应工作实施细则》。

(二)实况通报。当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通过浙政钉、短信等方式向区委区政府、镇街党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责任人滚动通报,内容含预警发布情况、天气实况和未来天气预测情况。蓝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每12小时开展一次实况通报;黄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每6小时开展一次实况通报;橙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每3小时开展一次实况通报;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每1小时开展一次实况通报。当自动气象站监测到暴雨、大风、雷暴大风达临灾阈值后,将实况内容以点对点短信的方式发送到该自动站影响村社的有关负责人,提醒相关责任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六、灾情收集及信息报告、发布

(一)灾情收集

灾害总体损失及成功避险个例,由各镇街、部门负责收集,报应急部门汇总。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启动灾情收集工作:

1.应急部门启动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或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雷暴大风、雷电、冰雹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

2.出现30年一遇及以上天气气候事件,或出现低温冰冻、连阴雨、强对流、强降水、雾霾等强影响、广覆盖、社会关注度高的天气事件,或出现连续性破历史纪录事件时。

3.其他需要启动灾情收集的情况。

(二)信息发布

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情况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

七、灾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由区防指牵头开展灾后部署、灾情核查、灾后恢复、复盘评估等工作。

气象部门开展气象灾害调查评估并报送相关部门。

鼓励单位和公众通过保险形式减少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气象部门应当为保险理赔等活动提供气象资料查询服务,保险机构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赔付事项。

八、培训与演练

各镇街、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培训。每年汛前至少组织1次培训,培训对象应包含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具体灾害应急处置负责人等。培训内容应根据自身行业特点,结合自身气象灾害的敏感程度以及政策新变化、新要求设置。

本预案纳入全区防灾减灾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风险研判、指挥联动、应急处置能力。

九、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预案中议事机构随区议事机构作出相应调整,不再另行发文,由区气象局负责解释。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平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临平政办〔2022〕66号)同时废止。

附件:1.杭州市临平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

2.杭州市临平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流程图

3.杭州市临平区气象灾害公众防御指引


附件临平政办〔2024〕36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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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平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4-18455 文件编号 临平政办〔2024〕36号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4-12-0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杭州市临平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9日


杭州市临平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能力,完善以政府主导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特修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临平区范围内发生的台风、暴雨、暴雪、寒潮、低温、霜冻、道路结冰、大风、雷暴大风、雷电、冰雹、高温、干旱、霾、大雾等15类灾害性天气,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全灾种覆盖。本预案涵盖临平区常见的15类气象灾害和城市内涝(积水)等次生灾害,与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重污染天气、道路交通等3个专项处置预案和多个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构成应急预案体系(附件1)。

2.全过程涵盖。临平区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和应急救援工作统一纳入区防汛防台“1833”联合指挥体系,气象部门“递进式”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对接应急管理部门“递进式”联动工作机制,实现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全流程闭环式管理(附件2)。

3.全社会动员。坚持部门联动和全社会参与,建立以预报预警为令,镇街和村社“双十条”防范应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主动关注、防范应对和自救互救的快速响应机制。

二、组织指挥机制及职责

(一)区组织指挥机构

1.领导机构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指导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应用防御指引主动应对气象灾害等工作,灾中处置和灾后重建由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统一组织。分管副区长任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气象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区住建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区供销联社、数字电视公司、国网杭州市临平区供电公司、电信临平分公司、移动临平分公司、联通临平分公司、区国投公司、区交通集团、区城建集团、区开投集团、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气防办”),设在区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成员单位职责

(1)区气象局:承担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推进气象科技能力现代化和社会服务现代化,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公众防御指引传播等工作;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开展区委区政府、镇街党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责任人的气象灾害预警“叫应”工作;视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指办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台风、暴雨、雷暴大风、暴雪等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按职责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供应,做好灾后的恢复工作。

(3)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承担全区实时水情监测和洪水、水利旱情预警工作;指导开展洪水灾害预警“叫应”工作;督促、指导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和灾后救灾恢复生产;调查汇总农业受灾情况;监督指导民宿(农家乐)的气象灾害防御安全管理。

(4)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城管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做好城市排水防涝的防范处置;组织协调市政公用领域防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城市排水防涝;落实城市绿化、路灯、户外广告牌等的防汛防台措施。

(5)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做好地质灾害的防范处置;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叫应”等工作;指导督促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监管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6)区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学校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指导学校实施停课、人员转移避险和灾后恢复等工作。

(7)区公安分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处置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维持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指导做好气象灾害期间道路交通管控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抢险救援现场道路交通管控和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做好转移、救援危险区域滞留人员;负责公安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8)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制定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负责做好“霾”预警期间的应急处置工作;对由气象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监测并提出控制措施。

(9)区住建局:负责做好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气象灾害防御的监督管理;负责检查指导管理范围内市政类在建工程做好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督促指导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在大风、台风、强对流等紧急情况下的停工管理和应急处置;气象灾害影响前督促指导镇街、村社和企事业单位做好危房管控、抢修工作;指导镇街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等地下空间内涝防范及雨雪冰冻等灾害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做好城市供水供气危机防御和应急处置;在断水、断气情况下指导做好城市供水和供气恢复工作。

(10)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督促、指导全区文物的前期隐患排查整改及气象灾害期间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做好城市古树名木、文博场所等防风加固、防冻防寒、防雷击措施,督促、指导A级旅游景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紧急情况下指导旅行社做好旅游景区停业工作及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指导、协调区应急广播等媒体及时转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11)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旅客、城区公共汽车等受暴雨、台风、雨雪冰冻等气象灾害影响的应急管理;配合公安、港航部门实施公路水路交通管制;指导协调做好大雾、暴雨、雨雪冰冻等紧急状况下公路、水上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停运工作。

(12)区商务局:督促、指导镇街、村社和企事业单位做好气象灾害影响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应急供应;指导做好紧急状况下商场、超市等营业场所的停业工作;指导粮食物资系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13)区发改局:做好面向本部门(行业)的气象预警传播和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做好气象灾害防御有关项目的协调推进。

(14)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做好面向本部门(行业)的气象预警传播和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根据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协助做好全区气象灾害防御领域的数字化建设工作。

(15)区财政局、区经科局:做好面向本部门(行业)的气象预警传播和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做好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资金保障和科技支撑。

(16)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数字电视公司、电信临平分公司、移动临平分公司、联通临平分公司等单位:做好面向本部门(行业)的气象预警传播和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协助做好网站、电视、应急广播、手机、各类户外显示屏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和防灾救灾信息的发布和传播工作。

(17)区委社会工作部:做好面向本部门(行业)的气象预警传播和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指导网格员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

(18)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应急救援和灾害处置单位:做好面向本部门(行业)的气象预警传播和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做好救灾人员组织管理,协助地方政府做好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秩序维护等工作。

(19)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供销联社、国网杭州市临平区供电公司、区国投公司、区交通集团、区城建集团、区开投集团、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等基础民生、救灾物资、卫生医疗保障、救济帮扶单位:做好面向本部门(行业)的气象预警传播和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供应和灾后的恢复工作。

(二)镇街、村社

负责辖区内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编制和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方案。按照预案和处置方案工作要求,落实气象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根据应急响应的需要,实施因地制宜、灵活机动的应急处置措施。

(三)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或修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防御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检查制度,根据区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做好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社会组织和公众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主动关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学习防灾减灾知识及技能。在气象灾害预警期间,按照《杭州市临平区气象灾害公众防御指引》(附件3)合理安排出行计划,积极开展自救互救,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

三、风险管控及应急准备

(一)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气象部门常态化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动态修订。各镇街、部门进行风险识别,应用防御规划有针对性地实施防范部署。

(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气象部门要加强“临平天气”微信公众号,“智慧气象”客户端,浙政钉“数智气象”、工作群等权威发布通道的应用推广。各镇街、部门要共同推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媒体发布系统建设,不断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提高发布及时性,做好预警信息传播终端显示屏、大喇叭等设备运行维护。

(三)应急处置准备。气象部门应及时对天气情况进行研判,并将结果向区防指报告。各镇街、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更新“八张风险清单”,落实人员及物资储备,完善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强化隐患排查及整改,做好启动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每年汛期前应急部门负责基层防汛责任人信息更新,气象部门负责镇街气象协理员和村社气象信息员、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联络员信息更新,社工部门负责网格员信息更新。

(四)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气象部门牵头编制和修订《杭州市临平区气象灾害公众防御指引》,面向社会公众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公民、法人及社会组织应当主动了解气象灾害相关知识、学习应急处置技能,灾害来临前做好必需品储备等工作。

四、监测、预报和预警

(一)影响提示(灾害性天气可能产生影响)

气象部门:提前1—3天,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可能出现致灾性天气的风险提示,重点内容为灾害性天气的种类、影响时段、影响程度等预测情况及风险提示,其中系统性强降水过程提前1天、强冷空气或寒潮提前2—3天、台风提前3天,以《重要天气报告》《天气专报》《天气简报》等形式发布。

应急部门: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影响提示后,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其他部门: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影响提示后,密切关注气象信息,研判可能对本行业(部门)产生的影响,按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警戒提醒(灾害性天气来临前)

气象部门:未来6小时内,预计将出现暴雨、大风、雷电、冰雹、暴雪等灾害性天气,或者上游地区已出现灾害性天气并可能影响时,通过浙政钉、短信、电话等渠道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发布警戒提醒信息。

应急部门: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相关气象灾害警戒提醒后,组织相关部门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视情况向各镇街和部门下发提示单、指令单。

其他部门: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警戒提醒后,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按职责视情向本部门(行业)下发提示单、预警单、指令单。

(三)精细预警(灾害性天气来临时)

气象部门: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2号)要求和《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防御指南》(浙气规发〔2023〕4号)发布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开展面向社会的预警信息传播,必要时组织开展全媒体发布。     

应急部门:收到预警信息后,根据影响程度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提前部署相关工作,开展叫应叫醒和值班抽查,必要时启动应急响应。

宣传部门及有关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融媒体中心、电信临平分公司、移动临平分公司、联通临平分公司、数字电视公司等单位通过各单位各类媒体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做好灾害性天气公众防御指引的宣传。其他新闻媒体依法实施“预警信息+防御指引”传播。

其他部门:收到预警信息后,根据影响程度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按职责开展工作部署和处置,必要时及时向下属单位转发,并督促在其内部进行传播。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安全责任人收到预警信息后及时面向单位员工传播,并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镇街气象协理员收到预警信息后及时通知镇街相关责任人和辖区内学校、卫生院、重点单位相关责任人;村社气象信息员收到预警信息后及时通知村社相关责任人并提醒辖区内自然村、小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网格员收到预警信息后及时提醒本网格居民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五、应急处置

霾的应急处置执行《杭州市临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动方案》。

大雾的应急处置执行《杭州市临平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其他13类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执行《杭州市临平区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预案》。

应急处置期间气象部门做好:

(一)分级叫应。当气象台发布暴雨、大风、雷暴大风、冰雹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时,通过浙政钉已读确认、电话叫应等方式,快速将预警信号等相关信息告知区委、区政府和镇街党政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叫应规则执行《临平区防汛防台“1833”联合指挥体系高等级预警叫应工作实施细则》。

(二)实况通报。当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通过浙政钉、短信等方式向区委区政府、镇街党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责任人滚动通报,内容含预警发布情况、天气实况和未来天气预测情况。蓝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每12小时开展一次实况通报;黄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每6小时开展一次实况通报;橙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每3小时开展一次实况通报;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每1小时开展一次实况通报。当自动气象站监测到暴雨、大风、雷暴大风达临灾阈值后,将实况内容以点对点短信的方式发送到该自动站影响村社的有关负责人,提醒相关责任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六、灾情收集及信息报告、发布

(一)灾情收集

灾害总体损失及成功避险个例,由各镇街、部门负责收集,报应急部门汇总。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启动灾情收集工作:

1.应急部门启动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或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雷暴大风、雷电、冰雹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

2.出现30年一遇及以上天气气候事件,或出现低温冰冻、连阴雨、强对流、强降水、雾霾等强影响、广覆盖、社会关注度高的天气事件,或出现连续性破历史纪录事件时。

3.其他需要启动灾情收集的情况。

(二)信息发布

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情况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

七、灾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由区防指牵头开展灾后部署、灾情核查、灾后恢复、复盘评估等工作。

气象部门开展气象灾害调查评估并报送相关部门。

鼓励单位和公众通过保险形式减少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气象部门应当为保险理赔等活动提供气象资料查询服务,保险机构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赔付事项。

八、培训与演练

各镇街、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培训。每年汛前至少组织1次培训,培训对象应包含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具体灾害应急处置负责人等。培训内容应根据自身行业特点,结合自身气象灾害的敏感程度以及政策新变化、新要求设置。

本预案纳入全区防灾减灾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风险研判、指挥联动、应急处置能力。

九、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预案中议事机构随区议事机构作出相应调整,不再另行发文,由区气象局负责解释。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平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临平政办〔2022〕66号)同时废止。

附件:1.杭州市临平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

2.杭州市临平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流程图

3.杭州市临平区气象灾害公众防御指引


附件临平政办〔2024〕36号.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