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8/2024-18464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4-12-26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杨朝阳、刘熠琳与杭州立万智谷工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12-26 16:32 浏览次数:

杭州立万智谷工贸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杨朝阳、刘熠琳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二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4)2160号、2161号),申请人杨朝阳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7日工资33016元、报销977元;2、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自2024年6月9日至2024年9月7日43800元;3、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5000元。申请人刘熠琳要求你单位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9月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支付2024年7月-9月工资共计26909.6元;3、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自2024年5月26日至2024年9月7日40800元;4、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20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申请人刘熠琳补充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两案分别定于2025年2月20日9时10分(杨朝阳)、2025年2月20日10时30分(刘熠琳)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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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朝阳、刘熠琳与杭州立万智谷工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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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杨朝阳、刘熠琳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二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4)2160号、2161号),申请人杨朝阳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7日工资33016元、报销977元;2、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自2024年6月9日至2024年9月7日43800元;3、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5000元。申请人刘熠琳要求你单位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9月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支付2024年7月-9月工资共计26909.6元;3、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自2024年5月26日至2024年9月7日40800元;4、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20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申请人刘熠琳补充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两案分别定于2025年2月20日9时10分(杨朝阳)、2025年2月20日10时30分(刘熠琳)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