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8/2024-18526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4-12-3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陈智与杭州良象笃行餐饮连锁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12-30 16:44 浏览次数:

杭州良象笃行餐饮连锁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4)2699号),申请人陈智要求你单位支付:1、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1510.08元;2、2023年8月16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提成工资13523.64元;3、2023年8月16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延长劳动时间加班费9970.6元;4、2023年8月16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休息日加班费2637.36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申请人补充证据副本、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案定于2025年3月12日14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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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智与杭州良象笃行餐饮连锁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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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良象笃行餐饮连锁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4)2699号),申请人陈智要求你单位支付:1、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1510.08元;2、2023年8月16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提成工资13523.64元;3、2023年8月16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延长劳动时间加班费9970.6元;4、2023年8月16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休息日加班费2637.36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申请人补充证据副本、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案定于2025年3月12日14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