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0/2024-18553 | 文件编号 | 临平政发〔2024〕134号 |
责任部门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4-12-31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ALPD00-2024-0009 | 有效性: | 有效 |
关联类型: |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 > |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运河街道等八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公告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4-12-31 15:11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2022年以来赋权镇街行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运行情况及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运河街道等8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5年1月31日起,临平区调整赋权运河街道、乔司街道、塘栖镇、崇贤街道、临平街道、东湖街道、南苑街道、星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调整后,统一行使公安、广电、建设、交通运输、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旅游、消防救援、新闻出版、自然资源等12个领域239项执法事项(详见附件)。
二、2025年1月31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临平区行政执法部门或镇(街道)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三、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以及需要镇街回避或不宜本级管辖的案件,仍由临平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较大数额、较大价值标准,适用《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
附件:杭州市临平区运河街道、乔司街道、塘栖镇、崇贤
街道、临平街道、东湖街道、南苑街道、星桥街道
综合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动态调整)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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