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2/2024-18206 文件编号 临经科〔2024〕88号
责任部门 区经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经科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4-12-0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印发《临平区促进算力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

来源:区经科局   发布时间: 2024-12-09 19:00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切实优化人工智能、算力产业生态企业发展环境,根据《临平区促进算力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文件内容,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在临平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临平,在临平区合法经营的企业。

二、扶持政策

(一)支持算力资源使用

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

1、企业购买算力、算法、模型等相关服务需列入“区级算力伙伴”服务清单,“区级算力伙伴”由区经科局按照《杭州市临平区算力伙伴认定办法(试行)》(另行发文)予以认定,相关清单由经认定的“区级算力伙伴”向区经科局备案;

2、企业购买的相关服务需已备案并实施完成,需企业及“区级算力伙伴”共同出具服务完成证明材料;

申报资料:

临平区AI算力券补助申报表,购买算力服务相关的合同、发票、银行回单及企业财务出入账凭证,项目申报承诺书,第三方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企业及“区级算力伙伴”共同出具的服务完成证明材料。

审核流程:

经企业申报、第三方事务所审计、区经科局初审及公示后,拨付补助资金。

资助内容:

按上年度上述符合要求的实际支出费用最高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200万元。

(二)鼓励模型开发应用

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

1、项目执行期(研发周期)在一年内(即项目申报年的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企业提供的项目立项报告及项目验收报告为准);

2、项目研发投入额在100万元以上;

3、企业已获得项目相应的自主知识产权;

4、项目在申报补助前实际产生销售额1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临平区垂直模型研发项目申报书、项目立项、实施、验收报告、产品备案材料、产品测评报告、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项目投入相关的合同、发票及银行回单,产生销售相关的合同、发票及银行回单,用户使用报告、项目申报承诺书。

审核流程:

经企业申报、第三方事务所审计(相关支出费用按研发费用口径核算)、区经科局初审、专家评审及公示后,拨付补助资金。

资助内容:

按上述符合要求的实际支出费用最高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300万元,原则上每年择优补助企业不超过10家。

(三)强化智能应用场景示范

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

企业为制造业企业,且申报年度已列入省、市“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培育或通过认定;

2、企业建设的相关人工智能场景应用已实施完成,需企业及服务机构共同出具场景建设验收完成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资料:

临平区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补助申报表,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项目相关投入涉及的合同、发票、银行回单及企业财务出入账凭证,项目申报承诺书,第三方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验收完成证明材料。

审核流程:

经企业申报、第三方事务所审计(相关支出费用按技改投资类费用口径核算)、区经科局初审、专家评审及公示后,拨付补助资金。

资助内容:

按上年度上述符合要求的实际支出费用最高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50万元,原则上每年择优补助企业不超过10家。

(四)加快推进算力小镇建设

由临平新城管委会另行制定相关操作规程。

附则

(一)本操作规程涉及到的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按照临平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其中第一、第二、第三政策涉及的相关资金在工信专项资金的“数字经济”专项中列支。

(二)《临平区促进算力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中本操作规程未涉及的政策,按照上级部门相关政策或征集通知内容执行。本操作规程支持项目获得上级财政资助的,本政策奖励含上级资金。

同一主体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享受本政策规定的资金扶持类政策。同一事项,适用于本政策,同时又适用于临平区及上级政府部门其他产业扶持政策时,企业可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不予重复支持。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区注册纳税的企业。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本细则自2024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执行,具体条款由区经科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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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平区促进算力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2/2024-18206 文件编号 临经科〔2024〕88号
责任部门 区经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经科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4-12-0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切实优化人工智能、算力产业生态企业发展环境,根据《临平区促进算力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文件内容,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在临平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临平,在临平区合法经营的企业。

二、扶持政策

(一)支持算力资源使用

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

1、企业购买算力、算法、模型等相关服务需列入“区级算力伙伴”服务清单,“区级算力伙伴”由区经科局按照《杭州市临平区算力伙伴认定办法(试行)》(另行发文)予以认定,相关清单由经认定的“区级算力伙伴”向区经科局备案;

2、企业购买的相关服务需已备案并实施完成,需企业及“区级算力伙伴”共同出具服务完成证明材料;

申报资料:

临平区AI算力券补助申报表,购买算力服务相关的合同、发票、银行回单及企业财务出入账凭证,项目申报承诺书,第三方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企业及“区级算力伙伴”共同出具的服务完成证明材料。

审核流程:

经企业申报、第三方事务所审计、区经科局初审及公示后,拨付补助资金。

资助内容:

按上年度上述符合要求的实际支出费用最高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200万元。

(二)鼓励模型开发应用

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

1、项目执行期(研发周期)在一年内(即项目申报年的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企业提供的项目立项报告及项目验收报告为准);

2、项目研发投入额在100万元以上;

3、企业已获得项目相应的自主知识产权;

4、项目在申报补助前实际产生销售额1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临平区垂直模型研发项目申报书、项目立项、实施、验收报告、产品备案材料、产品测评报告、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项目投入相关的合同、发票及银行回单,产生销售相关的合同、发票及银行回单,用户使用报告、项目申报承诺书。

审核流程:

经企业申报、第三方事务所审计(相关支出费用按研发费用口径核算)、区经科局初审、专家评审及公示后,拨付补助资金。

资助内容:

按上述符合要求的实际支出费用最高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300万元,原则上每年择优补助企业不超过10家。

(三)强化智能应用场景示范

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

企业为制造业企业,且申报年度已列入省、市“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培育或通过认定;

2、企业建设的相关人工智能场景应用已实施完成,需企业及服务机构共同出具场景建设验收完成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资料:

临平区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补助申报表,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项目相关投入涉及的合同、发票、银行回单及企业财务出入账凭证,项目申报承诺书,第三方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验收完成证明材料。

审核流程:

经企业申报、第三方事务所审计(相关支出费用按技改投资类费用口径核算)、区经科局初审、专家评审及公示后,拨付补助资金。

资助内容:

按上年度上述符合要求的实际支出费用最高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50万元,原则上每年择优补助企业不超过10家。

(四)加快推进算力小镇建设

由临平新城管委会另行制定相关操作规程。

附则

(一)本操作规程涉及到的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按照临平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其中第一、第二、第三政策涉及的相关资金在工信专项资金的“数字经济”专项中列支。

(二)《临平区促进算力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中本操作规程未涉及的政策,按照上级部门相关政策或征集通知内容执行。本操作规程支持项目获得上级财政资助的,本政策奖励含上级资金。

同一主体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享受本政策规定的资金扶持类政策。同一事项,适用于本政策,同时又适用于临平区及上级政府部门其他产业扶持政策时,企业可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不予重复支持。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区注册纳税的企业。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本细则自2024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执行,具体条款由区经科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