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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02-26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杭州市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1期实物配租登记通告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4-02-26 17:12 浏览次数:

根据《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浙建保发〔2023〕69号)、《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房局〔2011〕198号)、《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实施办法》(临平政办〔2023〕13号)、《关于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临平发改价格〔2023〕15号)等规定,现将本期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1.崇贤街道杭语清澄公寓、星合映公寓、光合映公寓项目和星桥街道临悦华庭项目的公租房实物房源面向临平区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在有效期内的家庭配租。包括第一档,社会救助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城镇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第二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三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四档,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2.星桥街道惠都家园、南苑街道兰惠家园和塘栖镇锦绣名邸项目为廉租房房源,面向第一档,社会救助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城镇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和第二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

备注: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在货币补贴转实物申请时由系统自行查询判断。

二、配租房源

1.杭语清澄公寓:位于杭州市临平区崇贤街道前村街与崇昌路交叉口西北角,共计房源64套,其中一居室(50-60平方米)16套;二居室(60-70平方米)48套。

2.星合映公寓:位于杭州市临平区崇贤街道崇杭街与崇昌路交叉口,共计房源112套,其中一居室(50-60平方米)32套;二居室(60-70平方米)80套。

3.光合映公寓:位于杭州市临平区崇贤街道向阳路与崇杭街交叉口,共计房源75套,均为二居室(60-70平方米)。

4.临悦华庭:位于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望梅路338号,共计房源348套,其中一居室(60平方米)172套,二居室(80平方米)176套。

5.兰惠家园:位于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东湖南路416-1号,共计房源3套,均为二居室(55平方米)。

6.惠都家园:位于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太平路93号,共计房源14套,均为一居室(55平方米)。

7.锦绣名邸:位于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文苑路80号,共计房源2套,均为一居室(56平方米)。

租金标准等基本信息见下表:

小区

崇贤街道

杭语清澄公寓

星合映公寓

光合映公寓

星桥街道

临悦华庭

南苑街道

兰惠家园

星桥街道

惠都家园

塘栖镇

锦绣名邸

第一档承租对象租金

享受面积部分

0.5元/月·平方米

0.5元/月·平方米

0.5元/月·平方米

0.5元/月·平方米

0.5元/月·平方米

超面积部分

2.8元/月·平方米

2.8元/月·平方米

2.8元/月·平方米

2.8元/月·平方米

2.8元/月·平方米

第二档承租对象租金

享受面积部分

0.8元/月·平方米

0.8元/月·平方米

0.8元/月·平方米

0.8元/月·平方米

0.8元/月·平方米

超面积部分

2.8元/月·平方米

2.8元/月·平方米

2.8元/月·平方米

2.8元/月·平方米

2.8元/月·平方米

第三档承租对象租金

享受面积部分

6.28元/月·平方米

6.10元/月·平方米

/

/

/

超面积部分

17.58元/月·平方米

17.08元/月·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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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档承租对象租金

享受面积部分

10.68元/月·平方米

8.54元/月·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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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面积部分

21.35元/月·平方米

17.08元/月·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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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第一、二档,单人户和两人户享受面积标准为36平方米,三人户享受面积标准为45平方米,四人及以上户享受面积标准为60平方米;第三、四档,单人户享受面积标准为36平方米,两人户享受面积标准为45平方米,三人及以上户享受面积标准为60平方米。

三、登记时间和方式

登记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3月8日(如需线下提交材料,提交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登记方式:申请家庭可由主申请人登录“浙里办”,搜索“临小住”,进入“公共租赁住房-实物报名登记”模块,点击“确认登记”进行在线登记。也可由主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临平区市民之家(临平区南大街265号)1楼C20窗口进行线下填表登记。

3月8日17:00前已提交货币补贴保障资格申请材料,但尚未通过审核的人员,可在本期实物配租报名期间到市民之家1楼C20窗口线下填报报名材料。

登记结束后,将予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将通过短信告知。区住建局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家庭名单进行公示。

四、优先保障条件

纳入选房范围的家庭中有成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保障,优先保障家庭纳入第一批摇号选房: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已满70周岁;

2.家庭成员中有患一至二级智力、精神、下肢、视力残疾的人员,并持有残疾证; 

3.符合市住保房管局《关于完善三孩家庭公租房保障工作的通告》(2022年8月5日) 相关认定条件的三孩家庭;

4.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予以优先保障的其他情形。

以上材料申请人需于登记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临平区市民之家1楼C20窗口进行审核。

五、选房家庭确定和配租规则

登记公示结束后,由杭州临平公共租赁住房投资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租房公司)组织摇号选房。本期公租房实物配租分批次进行摇号选房,批次顺序如下:

第一批,优先保障家庭;

第二批,其他保障家庭。

一人户家庭可申请一居室,二人(含)以上户家庭可申请所有户型。由公租房公司发布摇号选房公告,委托公证处进行公证摇号和公证选房,公告和摇号选房结果在“临平住建”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其他事项

1.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本期项目登记的货币补贴保障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项目实物配租,继续享受公租房货币补贴,不影响日后实物配租登记。

2.参与本项目登记但未纳入选房范围的货币补贴保障家庭,继续享受公租房货币补贴,不影响日后其他项目实物配租登记。

3.纳入本项目选房范围的货币补贴保障家庭,配租前可继续领取货币补贴,配租后自签订租赁合同次月起停发补贴,其保障资格由货币补贴转为实物配租,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的保障期限合并计算。

4.纳入本项目选房范围的保障家庭,选房后放弃承租的,合同签订后承租人单方面违约退租的,其保障资格终止,货币补贴次月起停发,并计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档案且两年内不得享受我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5.保障家庭在选定房源后,可选择该房源是否配备软装,软装含床、沙发、茶几、餐桌、餐椅、鞋柜、衣柜、窗帘、空调、油烟机、燃气灶具。选择配备软装房源,软装使用费需另行按月支付(不含在租金内),一居室软装使用费180元/月,二居室软装使用费265元/月。

七、咨询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

0571-89186505、89186527

房源(含软装、车位)、摇号选房咨询电话:

0571-86329317、86230399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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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1期实物配租登记通告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9/2024-02582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住建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住建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4-02-26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根据《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浙建保发〔2023〕69号)、《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房局〔2011〕198号)、《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实施办法》(临平政办〔2023〕13号)、《关于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临平发改价格〔2023〕15号)等规定,现将本期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1.崇贤街道杭语清澄公寓、星合映公寓、光合映公寓项目和星桥街道临悦华庭项目的公租房实物房源面向临平区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在有效期内的家庭配租。包括第一档,社会救助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城镇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第二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三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四档,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2.星桥街道惠都家园、南苑街道兰惠家园和塘栖镇锦绣名邸项目为廉租房房源,面向第一档,社会救助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城镇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和第二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

备注: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在货币补贴转实物申请时由系统自行查询判断。

二、配租房源

1.杭语清澄公寓:位于杭州市临平区崇贤街道前村街与崇昌路交叉口西北角,共计房源64套,其中一居室(50-60平方米)16套;二居室(60-70平方米)48套。

2.星合映公寓:位于杭州市临平区崇贤街道崇杭街与崇昌路交叉口,共计房源112套,其中一居室(50-60平方米)32套;二居室(60-70平方米)80套。

3.光合映公寓:位于杭州市临平区崇贤街道向阳路与崇杭街交叉口,共计房源75套,均为二居室(60-70平方米)。

4.临悦华庭:位于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望梅路338号,共计房源348套,其中一居室(60平方米)172套,二居室(80平方米)176套。

5.兰惠家园:位于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东湖南路416-1号,共计房源3套,均为二居室(55平方米)。

6.惠都家园:位于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太平路93号,共计房源14套,均为一居室(55平方米)。

7.锦绣名邸:位于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文苑路80号,共计房源2套,均为一居室(56平方米)。

租金标准等基本信息见下表:

小区

崇贤街道

杭语清澄公寓

星合映公寓

光合映公寓

星桥街道

临悦华庭

南苑街道

兰惠家园

星桥街道

惠都家园

塘栖镇

锦绣名邸

第一档承租对象租金

享受面积部分

0.5元/月·平方米

0.5元/月·平方米

0.5元/月·平方米

0.5元/月·平方米

0.5元/月·平方米

超面积部分

2.8元/月·平方米

2.8元/月·平方米

2.8元/月·平方米

2.8元/月·平方米

2.8元/月·平方米

第二档承租对象租金

享受面积部分

0.8元/月·平方米

0.8元/月·平方米

0.8元/月·平方米

0.8元/月·平方米

0.8元/月·平方米

超面积部分

2.8元/月·平方米

2.8元/月·平方米

2.8元/月·平方米

2.8元/月·平方米

2.8元/月·平方米

第三档承租对象租金

享受面积部分

6.28元/月·平方米

6.10元/月·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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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面积部分

17.58元/月·平方米

17.08元/月·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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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档承租对象租金

享受面积部分

10.68元/月·平方米

8.54元/月·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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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面积部分

21.35元/月·平方米

17.08元/月·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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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第一、二档,单人户和两人户享受面积标准为36平方米,三人户享受面积标准为45平方米,四人及以上户享受面积标准为60平方米;第三、四档,单人户享受面积标准为36平方米,两人户享受面积标准为45平方米,三人及以上户享受面积标准为60平方米。

三、登记时间和方式

登记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3月8日(如需线下提交材料,提交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登记方式:申请家庭可由主申请人登录“浙里办”,搜索“临小住”,进入“公共租赁住房-实物报名登记”模块,点击“确认登记”进行在线登记。也可由主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临平区市民之家(临平区南大街265号)1楼C20窗口进行线下填表登记。

3月8日17:00前已提交货币补贴保障资格申请材料,但尚未通过审核的人员,可在本期实物配租报名期间到市民之家1楼C20窗口线下填报报名材料。

登记结束后,将予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将通过短信告知。区住建局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家庭名单进行公示。

四、优先保障条件

纳入选房范围的家庭中有成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保障,优先保障家庭纳入第一批摇号选房: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已满70周岁;

2.家庭成员中有患一至二级智力、精神、下肢、视力残疾的人员,并持有残疾证; 

3.符合市住保房管局《关于完善三孩家庭公租房保障工作的通告》(2022年8月5日) 相关认定条件的三孩家庭;

4.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予以优先保障的其他情形。

以上材料申请人需于登记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临平区市民之家1楼C20窗口进行审核。

五、选房家庭确定和配租规则

登记公示结束后,由杭州临平公共租赁住房投资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租房公司)组织摇号选房。本期公租房实物配租分批次进行摇号选房,批次顺序如下:

第一批,优先保障家庭;

第二批,其他保障家庭。

一人户家庭可申请一居室,二人(含)以上户家庭可申请所有户型。由公租房公司发布摇号选房公告,委托公证处进行公证摇号和公证选房,公告和摇号选房结果在“临平住建”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其他事项

1.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本期项目登记的货币补贴保障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项目实物配租,继续享受公租房货币补贴,不影响日后实物配租登记。

2.参与本项目登记但未纳入选房范围的货币补贴保障家庭,继续享受公租房货币补贴,不影响日后其他项目实物配租登记。

3.纳入本项目选房范围的货币补贴保障家庭,配租前可继续领取货币补贴,配租后自签订租赁合同次月起停发补贴,其保障资格由货币补贴转为实物配租,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的保障期限合并计算。

4.纳入本项目选房范围的保障家庭,选房后放弃承租的,合同签订后承租人单方面违约退租的,其保障资格终止,货币补贴次月起停发,并计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档案且两年内不得享受我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5.保障家庭在选定房源后,可选择该房源是否配备软装,软装含床、沙发、茶几、餐桌、餐椅、鞋柜、衣柜、窗帘、空调、油烟机、燃气灶具。选择配备软装房源,软装使用费需另行按月支付(不含在租金内),一居室软装使用费180元/月,二居室软装使用费265元/月。

七、咨询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

0571-89186505、89186527

房源(含软装、车位)、摇号选房咨询电话:

0571-86329317、86230399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