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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里食安︱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4-02-28 16:14 浏览次数: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6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3330183327033192的辣椒粉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余杭星桥农贸市场杨英布食品店销售的辣椒粉,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28日向杭州余杭星桥农贸市场杨英布食品店送达编号No:2310956561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货5公斤,销售4.37公斤,店内剩余0.63kg已扣押。

(三)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余杭星桥农贸市场杨英布食品店销售的不合格辣椒粉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也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杭州余杭星桥农贸市场杨英布食品店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二、抽样编号为XBJ23330183327033200的散称糖醋大蒜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平上银贸易商行销售的散称糖醋大蒜,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28日向杭州临平上银贸易商行送达编号No:2310957246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货10公斤,销售10公斤,库存0公斤。

(三)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临平上银贸易商行销售的不合格散称糖醋大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杭州临平上银贸易商行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6元;二、罚款人民币5100元,两项合计人民币5176元,上缴国库。

三、抽样编号为XBJ23330183327033206的桂林散装柿饼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平区星桥街道瑞洲超市销售的桂林散装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28日向杭州临平区星桥街道瑞洲超市送达编号No:2310957250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货6公斤,销售6公斤,库存0公斤。

(三)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临平区星桥街道瑞洲超市销售的不合格桂林散装柿饼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也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杭州临平区星桥街道瑞洲超市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四、抽样编号为XBJ23330183327033204的红醋大蒜(盐渍菜)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平区星桥街道瑞洲超市销售的红醋大蒜(盐渍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28日向杭州临平区星桥街道瑞洲超市送达编号No:2310957248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货10公斤,销售10公斤,库存0公斤。

(三)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临平区星桥街道瑞洲超市销售的不合格红醋大蒜(盐渍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杭州临平区星桥街道瑞洲超市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6元;二、罚款人民币5100元,两项合计人民币5176元,上缴国库。

五、抽样编号为XBJ23330183327033214的糖醋大蒜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佰联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糖醋大蒜,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28日向杭州佰联超市有限公司送达编号No:2310957632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货5公斤,销售5公斤,库存0公斤。

(三)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佰联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不合格糖醋大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也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杭州佰联超市有限公司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六、抽样编号为XBJ23330183327033218的黄花菜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平唯季食品商行销售的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4日向杭州临平唯季食品商行送达编号No:2310957634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货5公斤,销售5公斤,库存0公斤。

(三)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临平唯季食品商行销售的不合格黄花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杭州临平唯季食品商行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元;二、罚款人民币5100元,两项合计人民币515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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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里食安︱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28/2024-02603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4-02-2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6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3330183327033192的辣椒粉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余杭星桥农贸市场杨英布食品店销售的辣椒粉,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28日向杭州余杭星桥农贸市场杨英布食品店送达编号No:2310956561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货5公斤,销售4.37公斤,店内剩余0.63kg已扣押。

(三)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余杭星桥农贸市场杨英布食品店销售的不合格辣椒粉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也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杭州余杭星桥农贸市场杨英布食品店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二、抽样编号为XBJ23330183327033200的散称糖醋大蒜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平上银贸易商行销售的散称糖醋大蒜,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28日向杭州临平上银贸易商行送达编号No:2310957246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货10公斤,销售10公斤,库存0公斤。

(三)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临平上银贸易商行销售的不合格散称糖醋大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杭州临平上银贸易商行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6元;二、罚款人民币5100元,两项合计人民币5176元,上缴国库。

三、抽样编号为XBJ23330183327033206的桂林散装柿饼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平区星桥街道瑞洲超市销售的桂林散装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28日向杭州临平区星桥街道瑞洲超市送达编号No:2310957250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货6公斤,销售6公斤,库存0公斤。

(三)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临平区星桥街道瑞洲超市销售的不合格桂林散装柿饼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也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杭州临平区星桥街道瑞洲超市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四、抽样编号为XBJ23330183327033204的红醋大蒜(盐渍菜)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平区星桥街道瑞洲超市销售的红醋大蒜(盐渍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28日向杭州临平区星桥街道瑞洲超市送达编号No:2310957248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货10公斤,销售10公斤,库存0公斤。

(三)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临平区星桥街道瑞洲超市销售的不合格红醋大蒜(盐渍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杭州临平区星桥街道瑞洲超市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6元;二、罚款人民币5100元,两项合计人民币5176元,上缴国库。

五、抽样编号为XBJ23330183327033214的糖醋大蒜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佰联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糖醋大蒜,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28日向杭州佰联超市有限公司送达编号No:2310957632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货5公斤,销售5公斤,库存0公斤。

(三)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佰联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不合格糖醋大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也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杭州佰联超市有限公司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六、抽样编号为XBJ23330183327033218的黄花菜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平唯季食品商行销售的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4日向杭州临平唯季食品商行送达编号No:2310957634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货5公斤,销售5公斤,库存0公斤。

(三)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临平唯季食品商行销售的不合格黄花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杭州临平唯季食品商行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元;二、罚款人民币5100元,两项合计人民币515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