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28/2024-02382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4-02-0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临里食安︱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4-02-04 15:31 浏览次数: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8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3330183327035068的饭碗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德臻汇(杭州)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饭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果不合格,检测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18日向德臻汇(杭州)餐饮有限公司送达编号为SC231807005的检验报告。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该批次饭碗共使用10公斤,不合格产品全部用于餐厅使用,未进行销售,故未实施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

德臻汇(杭州)餐饮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饭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二、抽样编号为XBJ23330183327035065的汤勺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平健枫饭店使用的汤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果不合格,检测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18日向德臻汇(杭州)餐饮有限公司送达编号为SC231807002的检验报告。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该批次汤勺共使用10公斤,不合格产品全部用于餐厅使用,未进行销售,故未实施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临平健枫饭店使用不合格汤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三、抽样编号为XBJ23330183327033461的盘子(自消毒餐饮具)、抽样编号为XBJ23330183327033462的碗(自消毒餐饮具)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平熊荣平小吃店使用的盘子和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果不合格,检测机构为杭州海润泰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13日向杭州临平熊荣平小吃店送达编号为TH20231210048和TH20231210049的检验报告。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该批次盘子和碗各使用10公斤,不合格产品全部用于餐厅使用,未进行销售,故未实施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临平熊荣平小吃店使用不合格盘子和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四、抽样编号为XBJ23330183327033466的方盘(自消毒餐饮具)、抽样编号为XBJ23330183327033465的面碗(自消毒餐饮具)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平区东湖街道耿诗云饭店使用的方盘和面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果不合格,检测机构为杭州海润泰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13日向杭州临平区东湖街道耿诗云饭店送达编号为TH20231210053和TH20231210052的检验报告。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该批次方盘和面碗各使用10公斤,不合格产品全部用于餐厅使用,未进行销售,故未实施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临平区东湖街道耿诗云饭店使用不合格方盘和面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五、抽样编号为抽样编号为XBJ23431026569036569的蜜制草莓(凉果类)、XBJ23430105564646697的蓝莓干(凉果类)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龙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蜜制草莓(凉果类),胭脂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湖南省硕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干(凉果类),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月4日向杭州龙洞食品有限公司送达编号为SC20232466的检验报告。对当事人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该批次蜜制草莓(凉果类)共生产25公斤,全部已销售完,库存为0。于2023年11月7日向杭州龙洞食品有限公司送达编号为4303231031975-S的检验报告。对当事人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该批次蓝莓干(凉果类)共生产25公斤,全部已销售完,库存为0。

(三)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龙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蜜制草莓(凉果类)和蓝莓干(凉果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80元,并处罚款58000元,两项合计59280元,上缴国库。

分享到: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临里食安︱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28/2024-02382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4-02-0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8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3330183327035068的饭碗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德臻汇(杭州)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饭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果不合格,检测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18日向德臻汇(杭州)餐饮有限公司送达编号为SC231807005的检验报告。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该批次饭碗共使用10公斤,不合格产品全部用于餐厅使用,未进行销售,故未实施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

德臻汇(杭州)餐饮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饭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二、抽样编号为XBJ23330183327035065的汤勺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平健枫饭店使用的汤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果不合格,检测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18日向德臻汇(杭州)餐饮有限公司送达编号为SC231807002的检验报告。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该批次汤勺共使用10公斤,不合格产品全部用于餐厅使用,未进行销售,故未实施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临平健枫饭店使用不合格汤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三、抽样编号为XBJ23330183327033461的盘子(自消毒餐饮具)、抽样编号为XBJ23330183327033462的碗(自消毒餐饮具)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平熊荣平小吃店使用的盘子和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果不合格,检测机构为杭州海润泰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13日向杭州临平熊荣平小吃店送达编号为TH20231210048和TH20231210049的检验报告。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该批次盘子和碗各使用10公斤,不合格产品全部用于餐厅使用,未进行销售,故未实施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临平熊荣平小吃店使用不合格盘子和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四、抽样编号为XBJ23330183327033466的方盘(自消毒餐饮具)、抽样编号为XBJ23330183327033465的面碗(自消毒餐饮具)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平区东湖街道耿诗云饭店使用的方盘和面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果不合格,检测机构为杭州海润泰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13日向杭州临平区东湖街道耿诗云饭店送达编号为TH20231210053和TH20231210052的检验报告。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该批次方盘和面碗各使用10公斤,不合格产品全部用于餐厅使用,未进行销售,故未实施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临平区东湖街道耿诗云饭店使用不合格方盘和面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五、抽样编号为抽样编号为XBJ23431026569036569的蜜制草莓(凉果类)、XBJ23430105564646697的蓝莓干(凉果类)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龙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蜜制草莓(凉果类),胭脂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湖南省硕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干(凉果类),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月4日向杭州龙洞食品有限公司送达编号为SC20232466的检验报告。对当事人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该批次蜜制草莓(凉果类)共生产25公斤,全部已销售完,库存为0。于2023年11月7日向杭州龙洞食品有限公司送达编号为4303231031975-S的检验报告。对当事人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该批次蓝莓干(凉果类)共生产25公斤,全部已销售完,库存为0。

(三)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龙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蜜制草莓(凉果类)和蓝莓干(凉果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80元,并处罚款58000元,两项合计5928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