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8/2024-02444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4-02-0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韩存华与杭州嘉溢制衣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02-08 10:58 浏览次数:

韩存华:

你与杭州嘉溢制衣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委业已受理[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4)182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4月12日14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按视为撤回申请处理。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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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存华与杭州嘉溢制衣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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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存华:

你与杭州嘉溢制衣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委业已受理[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4)182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4月12日14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按视为撤回申请处理。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