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8/2024-02876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4-03-2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徐诗颖与杭州优典依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03-20 10:01 浏览次数:

杭州优典依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徐诗颖与你单位的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4)155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4)155号补充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证据副本(本委地址: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709办公室),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取消原定于2024年4月9日15时30分的开庭,现将本案开庭时间变更为2024年5月22日10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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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诗颖与杭州优典依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8/2024-02876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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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03-2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杭州优典依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徐诗颖与你单位的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4)155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4)155号补充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证据副本(本委地址: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709办公室),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取消原定于2024年4月9日15时30分的开庭,现将本案开庭时间变更为2024年5月22日10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