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8/2024-02973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4-03-2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袁莹,曹嘉玮,汤赛蓝,王敏与杭州利乙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四案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03-27 11:30 浏览次数:

杭州利乙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袁莹,曹嘉玮,汤赛蓝,王敏与你单位的劳动报酬争议四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4)472号、488号、489号、490号],申请人王敏要求你单位支付2023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工资总计14462.4元;申请人曹嘉玮要求支付202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工资总计4799元;申请人汤赛蓝要求支付2023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工资总计14422.1元;申请人袁莹要求支付202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未发工资总计3280.4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四案分别定于2024年5月21日16时00分(王敏)、2024年5月21日9时10分(曹嘉玮)、2024年5月21日13时10分(汤赛蓝)、2024年5月21日15时30分(袁莹)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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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莹,曹嘉玮,汤赛蓝,王敏与杭州利乙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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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袁莹,曹嘉玮,汤赛蓝,王敏与你单位的劳动报酬争议四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4)472号、488号、489号、490号],申请人王敏要求你单位支付2023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工资总计14462.4元;申请人曹嘉玮要求支付202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工资总计4799元;申请人汤赛蓝要求支付2023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工资总计14422.1元;申请人袁莹要求支付202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未发工资总计3280.4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四案分别定于2024年5月21日16时00分(王敏)、2024年5月21日9时10分(曹嘉玮)、2024年5月21日13时10分(汤赛蓝)、2024年5月21日15时30分(袁莹)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