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5/2024-03255 文件编号 临民〔2024〕1号
责任部门 区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民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4-01-0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进一步做好临平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发布时间: 2024-04-10 16:23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加快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DB3301/T 0315—2020)、《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01/T 0004—2012)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主要目标

围绕省、市关于城乡居家养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打造没有“围墙”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激发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活力,实现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化,服务内容规范化。通过村社级照料中心和镇街级服务中心的错位发展,形成专业服务与一般服务相结合,收费服务与免费服务相补充,机构全托、社区日托、居家服务相衔接的居家养老服务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布局科学化。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满足“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的要求,注重服务对象集中、交通便利、医养结合等条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应选择在村(社区)范围内,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优先利用现有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闲置国有资产等设施资源提升改造。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设施规范化。按照《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杭州市地方标准规范DB3301/T 0004—2012)和《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杭州市地方标准规范DB3301/T 0315—2020)和示范型、标准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功能设备配置表(见附件),加大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正常运作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需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综合责任保险。

(三)内容多元化。以养老需求为出发点,因地制宜,为辖区老人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内容。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一般应提供六大服务:一是生活服务。提供助餐、助浴、洗涤等设施及服务,以及开展上门服务。二是康复护理服务。提供康复护理训练和指导、健康监测和指导、用药提醒和指导等服务。三是托养服务。为区域内的老年人提供日托、中短期全托服务,向长期照料老人的家庭提供喘息服务。中短期托养的床位不宜多,先从5张床位起步,以后可根据需求增加。四是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护老者培训,为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护理、康复、照顾服务技术指导和帮助。五是社会工作和心理疏导服务。采取个案、小组活动、社区活动相结合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文化、心理慰藉服务。六是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可根据村社区实际情况提供相应服务。

(四)运营社会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优质社会组织或养老企业承接运营,并建立监督退出机制。对于承接镇街级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服务机构应进行民办非企业或工商登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年开放时间不少于实际工作日,日开放时间不少于6小时。

(五)服务专业化。按照专业化要求,加大服务管理,重视养老服务专业化队伍的引进,突出服务流程的规范有序,强化专业化服务提供,满足健康、照护等方面的专业需求。应配置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证明,每个服务机构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2名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六)手段信息化。发挥智能无感终端设备和智慧养老社区平台作用,逐步实现社区养老服务与平台的对接,通过信息化技术构建起养老需求与服务提供之间的桥梁,消除老年人数字鸿沟,为社区智慧养老提供有力支撑。

三、补助标准

(一)建设补助

对经验收合格的新建镇街级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新建村社级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新建村社级标准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由区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家、20万元/家、10万元/家的建设补助(具体补助金额在标准内按照实际发生额拨付,提升改建类的最多补足至相应最高标准)。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与社区文化家园、农村文化礼堂、社区配套用房等配套建设项目可享受就高不重复建设补助。

(二)运营补助

1.经第三方评估,运营管理良好和群众满意率高的镇街级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区财政给予25万元/家/年的运营经费补助。运营管理良好和群众满意率高的村社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按照示范型及标准型分别给予10万元/家/年、5万元/家/年的运营补助。

2.对镇街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应实现医养结合,服务频次每月应不少于4次;对村社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应实行以巡诊为主的医养结合服务,服务频次每月应不少于2次。与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现医养结合的,经第三方评估合格后,由区财政按照镇街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级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每年给予10万元/家/年、5万元/家/年,不合格不予补助。

3.对荣获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照料中心每年分别增补运营经费10万元、5万元、3万元。

(三)申请流程

1.建设申请备案

建设单位于每年11月底前申报次年计划新建和提升改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填报《临平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审批表》(附件4),经镇街和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

2.建设补助申请

(1)申请:对于新建和提升改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补助,相应单位于每年11月底前提出建设资金补助申请,填报《临平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5),并附相关台账材料(复印件须承诺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报镇街。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租赁合同)、装修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装修合同、装修项目结算审核报告、装修发票、采购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采购物品发票及清单(盖章)、支付凭证、记账凭证、投入运行后的相关照片等。(2)审核:经各镇街审核后将相关台账材料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联合区财政局于次年对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查验。(3)资金拨付:根据审核情况,区民政局联合区财政局于次年发文,及时将补助资金转移支付至各镇街,由镇街再统一拨付给相应建设实体。

3.运营补助申请

(1)申请:符合各项规定要求,正常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每年10月底前由相应单位提出运营资金补助申请,填报《临平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6),并附相关台账材料报镇街,同时需准备相关台账材料,以备实地检查与审核。(2)审核:经各镇街审核后将相关台账材料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联合区财政局对运营情况进行实地查验。(3)资金拨付:根据审核情况,区民政局联合区财政局于次年发文,及时将补助资金转移支付至各镇街,由镇街再统一拨付给相应服务实体。

四、保障措施

(一)优化运行管理。鼓励镇街引进优质第三方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按照功能定位、品牌特色,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管理运行、志愿服务等制度,常态化开展居家服务、助餐、兴趣培养、关爱帮扶等为老活动。

(三)加强队伍建设水平。进一步壮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队伍,加强岗前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持证上岗,努力提高社区养老服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广泛吸纳村(社)党员干部、网格员、楼道长、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切实提高社区养老服务力量。

(二)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区级财政对规范化建设及运营工作给予资金保障,落实建设和运营补助。各镇街要综合运用各类资金,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建设和运营投入。

(四)健全考评和监督机制。区民政局每年年底组织专业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及运营情况进行实地验收,每年开展满意度测评,对于满意度低于90%的,要求镇街与第三方解除运营协议。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三星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评定和复评。

(五)加强示范宣传。加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和活动的宣传,让老年人积极参加居家养老活动。采取经验交流、互相观摩等方式,认真推广好的做法、学习好的典型,形成共识,共同创造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附件:1.《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功能设备配置表》

2.《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功能设备配置表》

3.《标准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功能设备配置表》

4.《临平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审批表》

5.《临平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资金补助申请表》

6.《临平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资金补助申请表》

关于进一步做好临平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附件.wps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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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临平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5/2024-03255 文件编号 临民〔2024〕1号
责任部门 区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民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4-01-0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加快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DB3301/T 0315—2020)、《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01/T 0004—2012)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主要目标

围绕省、市关于城乡居家养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打造没有“围墙”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激发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活力,实现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化,服务内容规范化。通过村社级照料中心和镇街级服务中心的错位发展,形成专业服务与一般服务相结合,收费服务与免费服务相补充,机构全托、社区日托、居家服务相衔接的居家养老服务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布局科学化。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满足“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的要求,注重服务对象集中、交通便利、医养结合等条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应选择在村(社区)范围内,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优先利用现有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闲置国有资产等设施资源提升改造。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设施规范化。按照《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杭州市地方标准规范DB3301/T 0004—2012)和《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杭州市地方标准规范DB3301/T 0315—2020)和示范型、标准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功能设备配置表(见附件),加大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正常运作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需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综合责任保险。

(三)内容多元化。以养老需求为出发点,因地制宜,为辖区老人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内容。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一般应提供六大服务:一是生活服务。提供助餐、助浴、洗涤等设施及服务,以及开展上门服务。二是康复护理服务。提供康复护理训练和指导、健康监测和指导、用药提醒和指导等服务。三是托养服务。为区域内的老年人提供日托、中短期全托服务,向长期照料老人的家庭提供喘息服务。中短期托养的床位不宜多,先从5张床位起步,以后可根据需求增加。四是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护老者培训,为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护理、康复、照顾服务技术指导和帮助。五是社会工作和心理疏导服务。采取个案、小组活动、社区活动相结合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文化、心理慰藉服务。六是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可根据村社区实际情况提供相应服务。

(四)运营社会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优质社会组织或养老企业承接运营,并建立监督退出机制。对于承接镇街级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服务机构应进行民办非企业或工商登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年开放时间不少于实际工作日,日开放时间不少于6小时。

(五)服务专业化。按照专业化要求,加大服务管理,重视养老服务专业化队伍的引进,突出服务流程的规范有序,强化专业化服务提供,满足健康、照护等方面的专业需求。应配置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证明,每个服务机构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2名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六)手段信息化。发挥智能无感终端设备和智慧养老社区平台作用,逐步实现社区养老服务与平台的对接,通过信息化技术构建起养老需求与服务提供之间的桥梁,消除老年人数字鸿沟,为社区智慧养老提供有力支撑。

三、补助标准

(一)建设补助

对经验收合格的新建镇街级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新建村社级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新建村社级标准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由区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家、20万元/家、10万元/家的建设补助(具体补助金额在标准内按照实际发生额拨付,提升改建类的最多补足至相应最高标准)。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与社区文化家园、农村文化礼堂、社区配套用房等配套建设项目可享受就高不重复建设补助。

(二)运营补助

1.经第三方评估,运营管理良好和群众满意率高的镇街级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区财政给予25万元/家/年的运营经费补助。运营管理良好和群众满意率高的村社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按照示范型及标准型分别给予10万元/家/年、5万元/家/年的运营补助。

2.对镇街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应实现医养结合,服务频次每月应不少于4次;对村社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应实行以巡诊为主的医养结合服务,服务频次每月应不少于2次。与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现医养结合的,经第三方评估合格后,由区财政按照镇街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级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每年给予10万元/家/年、5万元/家/年,不合格不予补助。

3.对荣获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照料中心每年分别增补运营经费10万元、5万元、3万元。

(三)申请流程

1.建设申请备案

建设单位于每年11月底前申报次年计划新建和提升改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填报《临平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审批表》(附件4),经镇街和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

2.建设补助申请

(1)申请:对于新建和提升改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补助,相应单位于每年11月底前提出建设资金补助申请,填报《临平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5),并附相关台账材料(复印件须承诺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报镇街。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租赁合同)、装修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装修合同、装修项目结算审核报告、装修发票、采购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采购物品发票及清单(盖章)、支付凭证、记账凭证、投入运行后的相关照片等。(2)审核:经各镇街审核后将相关台账材料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联合区财政局于次年对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查验。(3)资金拨付:根据审核情况,区民政局联合区财政局于次年发文,及时将补助资金转移支付至各镇街,由镇街再统一拨付给相应建设实体。

3.运营补助申请

(1)申请:符合各项规定要求,正常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每年10月底前由相应单位提出运营资金补助申请,填报《临平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6),并附相关台账材料报镇街,同时需准备相关台账材料,以备实地检查与审核。(2)审核:经各镇街审核后将相关台账材料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联合区财政局对运营情况进行实地查验。(3)资金拨付:根据审核情况,区民政局联合区财政局于次年发文,及时将补助资金转移支付至各镇街,由镇街再统一拨付给相应服务实体。

四、保障措施

(一)优化运行管理。鼓励镇街引进优质第三方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按照功能定位、品牌特色,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管理运行、志愿服务等制度,常态化开展居家服务、助餐、兴趣培养、关爱帮扶等为老活动。

(三)加强队伍建设水平。进一步壮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队伍,加强岗前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持证上岗,努力提高社区养老服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广泛吸纳村(社)党员干部、网格员、楼道长、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切实提高社区养老服务力量。

(二)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区级财政对规范化建设及运营工作给予资金保障,落实建设和运营补助。各镇街要综合运用各类资金,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建设和运营投入。

(四)健全考评和监督机制。区民政局每年年底组织专业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及运营情况进行实地验收,每年开展满意度测评,对于满意度低于90%的,要求镇街与第三方解除运营协议。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三星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评定和复评。

(五)加强示范宣传。加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和活动的宣传,让老年人积极参加居家养老活动。采取经验交流、互相观摩等方式,认真推广好的做法、学习好的典型,形成共识,共同创造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附件:1.《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功能设备配置表》

2.《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功能设备配置表》

3.《标准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功能设备配置表》

4.《临平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审批表》

5.《临平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资金补助申请表》

6.《临平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资金补助申请表》

关于进一步做好临平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附件.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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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