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5/2024-03257 | 文件编号 | 临民〔2024〕3号 |
责任部门 | 区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民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4-01-08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2024年度临平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申报编制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发布时间: 2024-04-10 16:29 浏览次数: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社会组织:
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积极作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修订印发〈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民民〔2018〕156号)、《关于做好临平区2024年度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 》(临平财综〔2023〕2号)和《关于印发<临平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临民〔2022〕2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全区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申报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2023年12月31日之前在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自愿申报:
(一)内部治理有效,信息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健全;
(二)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社会信誉良好;
(三)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最近两个年度没有年检(年报)、信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二、编制程序与要求
(一)申请、推荐。各社会组织如实完整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于1月31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提交到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科。其中,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作为推荐部门审核盖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经属地镇街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审核盖章。
(二)审核、公示。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形成推荐性目录的建议名单,在临平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确认、公布。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认推荐性目录最终名单向社会公布。
三、其他事项
(一)社会组织应当遵循客观、有效的总体要求,结合业务范围和年度工作安排,对照《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版)》(附件2),审慎选择较有经验、能力和基础的事项作为承接内容,促进服务供求对接的有效性、稳定性。
(二)社会组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供书面证明,可直接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
1.获得社会组织评估3A(含)以上等级,且在有效期内;
2.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之一,且在有效期内;
3.近两年具有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或购买服务的经历,且业绩良好;
4.近两年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省部级表彰,或在本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声誉。
(三)已列入2020-2023年度推荐性目录的社会组织,原则上不需要重新申报。如有承接服务内容发生变化或组织名称、业务范围变更等情况的,直接向区民政局提出调整申请。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编制一次。一经编入,有效期为五年,区民政局将每年对其进行复核。列入2020-2023年度推荐性目录的社会组织,经审查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从目录中排除。排除出目录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编入目录的申请。
(五)编入目录的社会组织经过资格审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相关主体在选择承接的社会组织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科。联系人:陶丽,电话:89532096,地址:临平街道邱山大街460号。
附件:1.临平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申报表(2024年度)
2.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年度)
3.临平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负面清单
关于2024年度临平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申报编制的通知附件.wps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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