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5/2024-03258 | 文件编号 | 临民〔2024〕4号 |
责任部门 | 区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民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4-01-09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做好临平区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细则
来源: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发布时间: 2024-04-10 16:42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老年人助餐工作是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也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杭州市数字赋能“一老一小”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区老年人助餐工作,不断提高助餐服务保障水平,让老年人吃得安全,吃得满意。现就做好全区老年人助餐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化、社会化的发展目标,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打造“一卡通用、预约点餐、数据监管”的智能化助餐体系,突破全区助餐结算壁垒,解决老年人跨区域就餐难题,让老年人能够吃上家门口的“一餐热饭”,切实提升临平区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内容
(一)打造多种助餐方式
以集中配(送)餐中心、老年食堂、助餐点模式为主(设置标准详见附件1、2、3),以送餐入户、邻里互助助餐模式为辅,提升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推动老年助餐机构实现可持续运营。
(二)加大助餐智慧服务
深化智慧助餐场景建设,启用集“一卡通用、预约点餐、数据监管”等功能的智慧化养老助餐系统,通过手机微信公众号、线下智慧点餐机、电话预约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点餐服务。支持人脸识别、“浙里康养”长者码等验证方式,实现“卡、码、脸”通用。
(三)提升社会化运营水平
鼓励并支持镇、街道在提供场地和设施的基础上,由社会力量参与集中配(送)餐中心、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的建设和运营,对符合对外经营条件的场所,经区市场监管局许可后可逐步、适度向社会开放。同时也鼓励镇街选择与现有优质社会餐饮企业合作,提供多元化养老助餐服务,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承接老年助餐业务并享受区级优惠政策。
(四)推进“阳光厨房”建设
为了让老年人在老年食堂“吃得好”、“吃得放心”,按照《浙江省“阳光厨房”建设评定标准》,集中配(送)餐中心、老年食堂以视频直播、透明玻璃、隔断矮墙等方式建设“阳光厨房”;食品原材料需通过正规企业集中采购配送,且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后厨和就餐环境保持整洁干净,无过期食品,无违法添加和非法添加。
(五)助力助餐建设提质升级
为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让老年人享受高质量助餐服务,落实《老年食堂运行管理规范》,从硬件设施建设、服务水平、菜式菜品、卫生条件等各方面入手,每年年底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满意度测评,建立科学、合理的星级评定机制,每年对老年助餐机构进行评定,促进老年助餐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补助标准
(一)规范助餐标准
老年套餐一荤两素(建议15元),有条件的场所可采取丰富菜品和自选菜品点餐。
(二)建设补助标准
对于新建的集中配(送)餐中心、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建设补助(据实结算)。依托社会化餐饮企业设置的集中配(送)餐中心、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不享受建设补助;依托家宴中心设置的集中配(送)餐中心、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建设补助和原有家宴中心可就高不重复享受建设补助。与社区配套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同期同址建设的集中配(送)餐中心、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可就高不重复享受建设补助。
(三)运营补助标准
1.执行市级政策。统一执行杭州市就餐优惠政策,按照60周岁至79周岁老年人每餐享受8折优惠,80-89周岁老年人每餐享受7折优惠,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餐享受5折优惠。非临平户籍的老年人在杭州市“全城通”助餐点位上享受折扣。
2.优化完善区级老年助餐政策。临平区户籍的老年人在全区老年助餐机构享受杭州市助餐优惠折扣后按照60周岁至79周岁老年人每餐再给予2元优惠(实际每餐优惠5元),80-89周岁老年人每餐再给予2.5元优惠(实际每餐优惠7元),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餐再给予2.5元优惠(实际每餐优惠10元)。
3.助餐服务点按照每个点位0.5万元/年标准予以运营补助。
4.对于符合免送餐费条件的人员,由镇、街道核定送餐对象,按照3元/人/天的标准予以配送费补助。
区级补助金额以临平区户籍老年人实际享受优惠金额为准,在助餐点就餐的补助资金统计在集中配送餐中心或老年食堂内。
(四)申请流程
1.建设申请备案
建设单位于每年11月底前申报次年计划新建和提升改建的老年助餐机构,填报《临平区老年助餐机构建设审批表》(附件4),经镇街和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
2.建设补助申请
(1)申请:对于新建的老年助餐机构建设补助,相应单位于每年11月底前提出建设资金补助申请,填报《临平区老年助餐机构建设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5),并附相关台账材料(复印件须承诺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报镇街。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租赁合同)、装修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装修合同、装修项目结算审核报告、装修发票、采购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采购物品发票及清单(盖章)、支付凭证、记账凭证、投入运行后的相关照片等。(2)审核:经各镇街审核后将相关台账材料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联合区财政局对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查验。(3)资金拨付:根据审核情况,区民政局联合区财政局发文,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各镇街,由镇街再统一拨付给相应建设实体。
3.运营补助申请
(1)申请:每季度由运营单位提出运营资金补助申请,填报《临平区老年助餐机构运营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7),所属镇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线上、线下审核。(2)审核:经各镇街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负责对运营情况进行审查。(3)资金拨付:根据审核情况,区民政局联合区财政局及时将补助资金转移支付至各镇街,由镇街统一拨付给相应运营实体。
四、职责分工
1.区民政局负责做好辖区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监督检查、资金发放等工作;
2.区市场监管局做好食品安全、“阳光厨房”建设等工作的业务指导及各点位验收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补助资金的保障,指导对补助资金的转移支付等;
4.各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做好项目进度的把握协调;引入优质社会力量参与助餐服务,做好智慧助餐系统内老人档案维护工作,加强助餐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5.各老年助餐机构配合做好“阳光厨房”打造、资金结算等工作,加强食堂安全管理,提升助餐服务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失信惩戒。运营主体必须严守食品安全底线,提供真实、有效、完备的数据、资料和凭证,杜绝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以及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运营资格,同时列入失信黑名单向社会公示,对已经拨付的补贴资金视情予以追缴。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提升服务质量。充分利用智慧助餐系统做好助餐工作日常监管,拓展服务内涵,提升助餐供给质量。针对老年人需求,充分考虑老年人的身体特点和时令季节变化,饮食习惯和忌口,做到营养丰富、合理和均衡。
(三)加强属地监督。各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科学规划助餐点位,负责老年助餐机构新建、提升具体实施工作,定期维护助餐“一卡通”系统,确保智慧助餐系统正常使用,就餐数据真实、准确,加强对各老年助餐机构点位的日常监管管理,提升助餐服务水平。老年食堂应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为送餐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1.集中配(送)餐中心设置标准
2.老年食堂设置标准
3.助餐服务点设置标准
4.送餐入户服务标准
5.临平区老年助餐机构建设审批表
6.临平区老年助餐机构建设资金补助申请表
7.临平区老年助餐机构运营资金补助申请表
8.为老助餐食品安全和管理服务规范
9.为老助餐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检查表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9日
附件1
集中配(送)餐中心设置标准
集中配(送)餐中心是指可单独进行食材加工制作,并为助餐服务点配送成品餐饮的场所,有条件的也可为老年人提供堂食、送餐入户服务。集中配(送)餐中心需具备一次性提供100人以上的供餐服务能力。各镇、街道辖区范围内至少设置1家集中配(送)餐中心,其场地设置标准如下:
1.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最少能容纳30名及以上老年人同时用餐;
2.选址远离污染源(25米以上),具备市政供水条件,上下水道通畅;
3.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每年参加不少于1次的培训,掌握法律法规与食品安全知识,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4.配备照明、通风、防尘、防鼠、防蝇设施,配备餐具、公用具消毒设施,配备洗手消毒更衣场所与设施,配备冷藏冷冻设施,配备留样冰箱及留样盒;
5.厨房按照食品清洗区域、食品切配区域、食品烹饪区域、成品供应区域流程合理布局,为生进熟出单一流向;地面、墙面、顶面、门窗作相应的处理;
6.厨房内应至少分别设置肉禽类食品清洗水池、果蔬类食品清洗水池、水产品清洗水池、餐用具清洗水池4个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并保持下水通畅;
7.厨房内配备不锈钢切配操作台,配备一定数量的货架,刀具、剪刀、砧板、抹布和原料容器落实色标管理规定,不得混用;配备加盖垃圾桶,并及时清除垃圾、进行清洗;
8.食品烹饪区域有通风排烟设施,定期清洁;
9.卫生间、拖把等清洁工具清洗池不得设在厨房内,另设低位水池,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
10.必须建成阳光厨房,内部布局合理,装饰温馨,并经过适老化改造,方便老年人用餐,配备消防及应急用品;
11.同时对老年人以外群体开放的集中配(餐)中心应设置相对独立的老年人就餐区域,并优先保障老年人就餐;
12.通过刷卡等形式进行电子结算,并建立数据库,实时记录每日就餐人数;
13.必须有相应规模的配送餐设备及人员,提供配(送)餐服务,并符合食品安全有关要求;
14.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实际工作日。
附件2
老年食堂设置标准
老年食堂是指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可单独进行食材加工制作,为老年人提供堂食、配送入户服务功能的场所。老年食堂的日均就餐需求并实际就餐老年人数需达到30人以上。新建老年食堂应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共建,不具备共建条件的也可单独设置或委托社会餐饮单位等方式设置,区域范围较小的村社可根据实际情况与邻近村社合建。其场地设置标准如下:
1.选址远离污染源(25米以上),具备市政供水条件,上下水道通畅;
2.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每年参加不少于1次的培训,掌握法律法规与食品安全知识,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3.配备照明、通风、防尘、防鼠、防蝇设施,配备餐具、公用具消毒设施,配备洗手消毒更衣场所与设施,配备冷藏冷冻设施,配备留样冰箱及留样盒;
4.厨房按照食品清洗区域、食品切配区域、食品烹饪区域、成品供应区域流程合理布局,为生进熟出单一流向;地面、墙面、顶面、门窗作相应的处理;
5.厨房内应至少分别设置肉禽类食品清洗水池、果蔬类食品清洗水池、水产品类清洗水池、餐用具清洗水池4个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并保持下水通畅;
6.厨房内配备不锈钢切配操作台,配备一定数量的货架,刀具、剪刀、砧板、抹布和原料容器落实色标管理规定,不得混用;配备加盖垃圾桶,并及时清除垃圾、进行清洗;
7.食品烹饪区域有通风排烟设施,定期清洁;
8.卫生间、拖把等清洁工具清洗池不得设在厨房内,另设低位水池,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
9.必须建成阳光厨房,内部布局合理,装饰温馨,并经过适老化改造,方便老年人用餐,配备消防及应急用品;
10.同时对老年人以外群体开放的老年食堂应设置相对独立的老年人就餐区域,并优先保障老年人就餐;
11.通过刷卡等形式进行电子结算,并建立数据库,实时记录每日就餐人数;
12.如有配(送)餐功能的,应有相应规模的配送餐设备及人员,并符合食品安全有关要求;
13.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实际工作日。
附件3
助餐服务点设置标准
助餐点是指接受集中配(送)餐中心的成品餐饮,为老年人提供堂食、送餐入户服务的场所。助餐点应当配备具有加热、冷藏、消毒功能的基本设施。没有条件建立老年食堂或日均就餐老年人数在30人以下的,原则上应设置助餐点,不单独设立老年食堂。新建助餐点应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共建,也可委托社会餐饮单位等方式设置。日均就餐老年人数低于10人的,采取送餐入户或与邻近村社合建。其场地设置标准如下:
1.有舒适、干净、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最少能容纳10名及以上老年人同时用餐;
2.选址远离污染源(25米以上),具备市政供水条件,上下水道通畅;
3.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每年参加不少于1次的培训,掌握法律法规与食品安全知识(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不设食品安全管理员),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4.配备照明、通风、防尘、防鼠、防蝇设施,配备餐具、公用具消毒设施,配备洗手消毒更衣场所与设施,配备加热保温设施、配备冷藏冷冻设施,配备留样冰箱及留样盒;
5.设置独立的备餐间,安装好水池、净水器、空调、紫外线灯,设置可开合的传递窗口;地面、墙面、顶面、门窗作相应的处理;
6.配备不锈钢操作台,设置一定数量的清洗水池、配备一定数量的货架,刀具、剪刀、砧板、抹布和原料容器落实色标管理规定,不得混用;配备加盖垃圾桶,并及时清除垃圾、进行清洗;
7.卫生间、拖把等清洁工具清洗池不得设在厨房内,另设低位水池,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
8.内部装饰温馨,并经过适老化改造,方便老年人用餐,配备消防及应急用品;
9.通过刷卡等形式进行电子结算,并建立数据库,实时记录每日就餐人数;
10.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实际工作日。
附件4
送餐入户服务标准
送餐入户服务是指由集中配(送)餐中心、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派专人将配餐送至有需求老年人家中的服务。对于孤寡、独居、空巢、残疾、困难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如需送餐入户服务,经镇街核实确因行动不便无法到老年助餐机构就餐的,可享受免送餐费送餐入户服务;其他人员如需送餐入户服务,需自负送餐费用。其服务设置标准如下:
1.送餐单位须建立送餐队伍,专人负责管理,配有专职配送人员、专用配送保温箱及专用配送车辆,不得随意更换送餐人员,送餐人员在送餐过程中,不得将餐食委托他人转送、代送。
2.送餐人员每年须进行体检,并获得健康证明,积极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3.餐食配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为配送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送餐时间应在合理时间内,途中确保食物的卫生、清洁、保温,提倡使用食品安全封签。餐(用)具及送餐工具每日清洗消毒。
附件5
临平区老年助餐机构建设审批表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名称 | 申报类型 | ||||||||
项目地址 |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
建设类型 | □新建 | 容纳就餐人数 | 面积 | 建设面积 ㎡ | |||||
□改建 | 使用面积 ㎡ | ||||||||
□扩建 | |||||||||
用房类型 | □公建配套用房 □商业用房 | 房屋权属 | □自有产权房 □使用权房 | ||||||
□办公用房 □工业用房 | □租赁房 □其他 | ||||||||
□其他 | |||||||||
投资预算 | 总计: 万元,其中社区自筹 万元,镇街补助 万元,社会资助 万元, | ||||||||
(万元) | 其它 万元。 | ||||||||
计划动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
镇街意见 | |||||||||
年 月 日 | |||||||||
(盖章) | |||||||||
区民政局审查意见 | 区财政局审查意见 | 区市场监管局审查意见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盖章) | (盖章) | (盖章) |
说明:1、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各镇街于每年11月底前统一报送区民政局;
2、本表一式四份,镇街留存一份,报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备案一份。
附件6
临平区老年助餐机构建设资金补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 | 投入运营时间 | |||
申报类型 | ¨集中配送餐中心 | 申报项目 | ¨新建 | |
¨老年食堂 | ¨提升改造 | |||
¨助餐服务点 | ||||
建设总资金(元) | 申请区级补助(元) | |||
运营商 | 联系方式 | |||
建设起止周期 | 年 月- 年 月 | 面积(m²) | ||
地址 | ||||
申报理由 | ||||
及单位意见 | ||||
年 月 日 | ||||
(盖章) | ||||
镇街意见 | ||||
年 月 日 | ||||
(盖章) | ||||
区民政局核查意见 | 区财政局核查意见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盖章) | (盖章) |
说明:1.本表适用于临平区老年助餐机构的建设资金补助申请。
2.本表一式三份,镇街留存一份,报区民政局备案一份、区财政局备案一份。
附件7
临平区老年助餐机构运营资金补助申请表
申报单位 | 申报时间 | |||
申报项目 | 申报金额 |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
申报理由 | ||||
及单位意见 | ||||
年 月 日 | ||||
(盖章) | ||||
镇街意见 | ||||
年 月 日 | ||||
(盖章) | ||||
区民政局核查意见 | 区财政局核查意见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盖章) | (盖章) |
说明:1.本表适用于临平区老年助餐机构的运营资金补助申请。
2.本表一式三份,镇街留存一份,报区民政局备案一份、区财政局备案一份。
附件8
为老助餐食品安全和管理服务规范
一、实行“六公示”制度
1.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上墙公示。
二、加强许可及人员管理
2.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3.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工作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干净整洁。
4.建立并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三、加强过程控制
5.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6.不得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蛋糕类食品。
7.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
8.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食用时应进行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9.餐用具消毒前清洗应“一刮二洗三冲”,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及时放入密闭的保洁柜内。
10.配送食品应标注食用时限(从加工制作完成到食用不超过2小时),配送时应有保温设施。
四、其他要求
11.为老服务送餐入户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一致。
12.社会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原则上在B级及以上。
13.送餐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包装好食品,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14.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并保持容器清洁。
15.根据助餐服务对象身体特点和时令季节变化,考虑到老年人饮食习惯和禁忌,做到每周都有食谱、荤素搭配、营养丰富、合理均衡,能够根据助餐服务对象意愿和需要制定个性化食谱,每周在集中配(送)餐中心、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显要位置预公示营养食谱不少于4种。
16.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17.通过第三方抽查,老人满意度达90%以上。
18.集中配(送)餐中心、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初次备案时,对于“年服务时间不少于实际工作日”可暂不做要求。
附件9
临平区为老助餐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检查表
机构名称: | 检查时间: |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1.是否具备食品经营许可 | □是 □否 | |||
2.是否建立阳光厨房(仅限集中(配)送餐中心或老年食堂) | □是 □否 | |||
3.工作人员是否经过体检,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后上岗,是否每日晨检,是否穿戴整洁工作服、帽子、口罩 | □是 □否 | |||
4.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是 □否 | |||
5.是否建立自查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 □是 □否 | |||
6.是否做到食堂布局合理,功能间齐全,餐饮用具按时消毒、保洁并记录 | □是 □否 | |||
7.食品贮存区是否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 □是 □否 | |||
8.食品留样是否标签化管理、留样48小时,有专门的留样冰箱,有记录 | □是 □否 | |||
9.水产品、蔬菜、肉禽类是否做到分池清洗,刀板、容器、抹布等是否进行色标管理 | □是 □否 | |||
10.是否做到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分开制作、储存 | □是 □否 | |||
11.食品、原料是否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有明显标志,食品仓库是否有挡鼠板,是否存在散装食用油,是否有过期变质或“三无”食材 | □是 □否 | |||
12、其他: | ||||
本次检查存在问题现场已告知被检查单位(人),检查单位(人)承诺立即整改。 | ||||
被检查人: | 检查人: |
|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