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5/2024-03261 | 文件编号 | 临民〔2024〕10号 |
责任部门 | 区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民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4-03-04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建立社会救助三项排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发布时间: 2024-04-10 17:06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织密筑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主动发现困难家庭,经研究,决定建立社会救助三项排查工作机制,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社会救助三项排查工作,主动发现困难家庭,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切实兜住兜准兜好民生底线。
二、排查内容
社会救助三项排查主要包含以下三类:
(一)3%相对贫困家庭排查
每年3月以村、社区常住户籍数为基数,倒排除低保低边以外的3%相对贫困家庭,通过排查收入情况、居住情况等,对符合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条件的,及时宣传相关政策,积极协助申请相关救助。
(二)大额医疗费支出家庭排查
由区民政局与医保部门协调,每年3月前梳理完成在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上一年度规定病种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中自付自理医疗费用超过100元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中上一年度规定病种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中自付自理医疗费用超过5100元人员以及上年度个人现金支出医疗费用5万元及以上人员名单,由各镇街对上述人员进行排查,通过排查是否已经申请临时救助待遇,因病致贫是否符合支出型困难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条件等,对符合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临时救助、“三个不让”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协助申请相关救助。
(三)老年人家庭排查
结合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每年对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及其家庭,由镇街会同各村社进行排查。通过排查收入情况、居住情况等,对符合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人员条件的,及时协助申请相关救助。
三、工作要求
社会救助三项排查于每年3月1日启动,4月30日结束。各镇街要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多途径的排查,主动发现各类救助对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家庭生活相对困难,但暂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杭州低收入人口监测平台”的“主动发现”模块进行数据录入,纳入持续监测对象(要求主动发现新增数达到现有困难群众数的20%以上)。在排查过程中,要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通过发放《社会救助申请指南》等,提高困难对象对各类救助政策的知晓率,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各镇街于每周五(每年3月的第二周开始,5月的第一周结束)下午15:00前将《 年度社会救助三项排查情况反馈汇总表》(附件1)、《 年度3%相对贫困家庭排查情况反馈表》(附件2)纸质版与电子版报区民政局社会救济科。
附件:1. 年度社会救助三项排查情况反馈汇总表
2. 年度3%相对贫困家庭排查情况反馈表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2024年3月4日
附件1
年度社会救助三项排查情况反馈汇总表
镇(街道)(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 排查内容 | 总户数 | 已完成排查户数 | 符合或疑似符合救助条件户数 | 已完成救助户数 | 拟开展救助户数 | ||||||
低保低边户数 | 临时救助户数 | “三个不让”救助户数 | 其他(慈善救助)户数 | 低保低边户数 | 临时救助户数 | “三个不让”救助户数 | 其他(慈善救助)户数 | |||||
1 | 3%相对贫困家庭排查 | |||||||||||
2 | 年困难家庭规定病种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人员排查 | |||||||||||
3 | 年个人现金支出医疗费用5万元及以上人员排查 | |||||||||||
4 | 老年人家庭排查 | |||||||||||
合计 |
注:每周五下午15:00前将此表报区民政局社会救济科(每年3月的第二周开始上报,5月的第一周结束)。
附件2
年度3%相对贫困家庭排查情况反馈表
镇(街道)(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人口数 | 家庭住址 | 家庭基本情况 | 联系电话 | 是否符合救助条件(低保、低边、特困、临时救助) | 备注 | ||
是/否 | 是否已协助申请(是/否) | 申请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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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周五下午15:00前将此表报区民政局社会救济科(每年3月的第二周开始上报,5月的第一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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