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28/2024-03299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4-04-1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临里食安︱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4-04-15 09:46 浏览次数: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BJ23441900602747432的玫瑰火龙果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优润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火龙果茶,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Q/HYC 0001S-2023《混合代用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8日向杭州优润茶业有限公司送达编号2311035731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生产50公斤,销售50公斤,召回4.934公斤。其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召回的不合格“玫瑰火龙果茶”4.934kg;2.没收不合格金桔片原料16.94kg;3.没收违法所得2600元;4.罚款50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52600元,上缴国库。

二、抽样编号为DBJ24330500002730139ZX的花生牛轧糖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鸿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牛轧糖,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24日向杭州鸿福食品有限公司送达编号JKS24600124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生产34.2公斤,销售34.2公斤,召回27.36公斤。其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杭州鸿福食品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依法扣押的4箱花生牛轧糖;2.没收违法所得124.5元,处罚款51000元,两项合计51124.5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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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BJ23441900602747432的玫瑰火龙果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优润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火龙果茶,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Q/HYC 0001S-2023《混合代用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8日向杭州优润茶业有限公司送达编号2311035731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生产50公斤,销售50公斤,召回4.934公斤。其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召回的不合格“玫瑰火龙果茶”4.934kg;2.没收不合格金桔片原料16.94kg;3.没收违法所得2600元;4.罚款50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52600元,上缴国库。

二、抽样编号为DBJ24330500002730139ZX的花生牛轧糖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鸿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牛轧糖,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24日向杭州鸿福食品有限公司送达编号JKS24600124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生产34.2公斤,销售34.2公斤,召回27.36公斤。其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杭州鸿福食品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依法扣押的4箱花生牛轧糖;2.没收违法所得124.5元,处罚款51000元,两项合计51124.5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