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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临平区“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临平区“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抓好我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全区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形成连通度高、畅达性好的生态富民农村交通带,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简称“四好农村路”)的目标。在前三年建设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我区高质量“四好农村路”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农村公路实际,制定我区“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2021-202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交通强区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形成以美丽公路、生态廊道为骨架,以山水资源、人文环境为底色的“美丽城市+美丽园区+美丽乡村+美丽田园”空间形态。继续深化我区高质量“四好农村路”建设,打造“特色致富路”“平安放心路”“美丽乡村路”“美好生活路”。实现从注重连通功能向提升质量安全水平的转变、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转变和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的转变,全面提升我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水平,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二、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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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通过对我区不在城市化推进区域的农村公路进行整体改造提升,开展“四好农村路+”乡村旅游、历史人文、产业经济等交通与经济融合发展的建设模式。“四好农村路+乡村旅游”,结合我区优美的生态环境和乡村旅游资源,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的通达深度和等级水平,促进交通与乡村旅游、乡村经济发展相向融合;“四好农村路+历史人文”,结合我区运河文化等资源条件,以传承文化发展、带动经济增长为目标,强化交通主动衔接,增强交通保障能力和水平;“四好农村路+产业经济”,结合我区传统特色产业及新兴产业等建设,加强交通运输对沿线产业经济的衔接,使交通服务能力整体适应沿线产业发展需求。“四好农村路+电商物流”,结合我区已建成的村级物流服务点,优化资源配置,建设“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深度融合”,运输服务站点,实现行政村物流(快递)节点全覆盖。再通过 3年时间,使我区农村公路能够串起美丽乡村、连接美丽景区、联动美丽产业、带动美丽经济、促进美好生活,基本达到每个镇街范围乡村道路联网畅达、路况良好、功能配套、整洁有序、环境优美。
三、建设范围、标准及类型
(一)建设范围
本次“四好农村路”建设范围为:临平区近五年内不可能进行城市化建设的村(社区)的乡道或村道,且未列入过 2018-2020三年行动计划的道路;县道农村公路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近五年内可能进行城市化建设的村(社区)的乡村道继续安排大中修计划,但不列入本方案。
(二)实施原则
建设“四好农村路”,要坚持“规划在先、整体提升”的原则,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对上报道路的核准,对已符合“四好农村路”标准且纳入公路数据库的道路,由各镇街统一树立路长牌;对不符合“四好农村路”的道路予以梳理统计,下一步进行“一镇一方案”“一路一方案”调查设计,逐年列入实施计划。
(三)建设标准
“四好农村路”建设涉及用地应严格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道路改造提升用地管理的通知》(浙交〔2016〕64号)文件规定执行。原则上应按照以下标准建设:
1.等级标准:拓宽改建道路,按路基宽不超过 6.5米,路面宽不超过6米的标准建设,桥梁与路基原则同宽并按公路桥梁标准设计,交通安全设施齐全,路况良好。对 5米(含)以下道路,不具备拓宽条件的则增加错车道来提高通行能力。
2.环境整洁:各镇街要对公路两侧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对沿路两侧不雅建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治,对低散乱企业及乱堆物进行整治,杆线归并有序,消除视觉污染,补种公路两侧行道树,道路路口按照因地制宜原则进行美化。
3.功能配套:道路建设中应考虑公交线路和站点的设置,配套建设公交站台,有条件的尽量利用存量用地建设小型停车场、口袋公园及节点绿化,路灯照明等配套设施。各镇街应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统筹考虑沿道路另行实施的截污纳管、供水管道、强弱电管道、燃气管道、美丽乡村等一并实施,防止建成道路重复开挖和重复投资建设。
4.管理有序:“四好农村路”建成后,各镇街、村(社区)应按照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建章立制,落实专门的管养队伍,做好道路保洁和维修,落实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确保道路整洁有序。
(四)建设类型
1.拓宽改造。目前宽度少于 5米(含),已录入省公路数据库并具有拓宽条件的乡村道应进行改造提升。已通公交或准备通公交但没有入库的 5米及以下村内主要道路,原则上应予以拓宽。对道路沿线进行交安设施完善、增设公交站台和路灯照明、补种行道树和节点绿化、两侧环境整治等。
2.连接道路。对不具备拓宽条件的房屋较为密集区域和部分断头路、瓶颈路,如符合浙交〔2016〕64号文件规定的,应建设村内的连接道路,改善区域路网。对道路沿线进行交安设施完善、增设公交站台和路灯照明、补种行道树和节点绿化、两侧环境整治等。
3.综合提升。对现状农村公路进行路面路况提升,主要是路面大中修、完善交安设施、增设公交站台和路灯照明、补种行道树和节点绿化、两侧环境整治等,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
三年共计划完成约 125.36公里“四好农村路”建设,总投资约 5.07亿元。其中:拓宽改造约 39公里;综合提升约48公里;连接道路(拓宽、瓶颈、断头路)38.36公里。
四、建设步骤
(一)第一批计划
2021年8月-2021年12月,计划开工建设58.9公里(含民生实事30公里),总投资2.56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 1.066亿元。
(二)第二批计划
2022年1月-2022年12月,完成第一批“四好农村路”建设,第一批计划完成投资 1.494亿元;2022年6月前第二批52.68公里“四好农村路”开工建设,总投资 1.97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1.97亿元。
(三)第三批计划
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2023年6月前第三批 13.78公里“四好农村路”开工建设,总投资 0.54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0.54亿元。
五、有关政策
(一)关于建设模式。“四好农村路”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打包立项”的原则,由区交通运输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各镇街“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的认定、任务下达、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交竣工验收等行业监管工作。项目建设主体为各镇街,前期工作要扎实,负责项目设计、立项和组织实施,年度项目整体打包立项。根据项目大小确定 1-2个标段,其中施工资质要求为公路三级及以上或公路养护二类(乙级)资质。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安排审计单位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原则上村(社区)不得作为建设主体。
(二)关于资金分担。“四好农村路”建设,建安费、设计费、监理费区财政承担80%,其余资金由镇街承担(含前期征迁、管线迁改、征借地等政策处理费)。各镇街应严格按额定标准进行设计,区财政局会同区交通运输局对建设资金进行审核,由镇街负责实施。项目开工后凭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支付区财政承担部分的50%、竣(交)工验收后支付区财政承担部分的 30%,剩余部分(含变更费用)凭审计报告支付区财政承担部分的尾款(变更费用计取80%)。
(三)关于资金筹措。80%建设资金(不含前期征迁费用)由区财政负责在预算中列支。
(四)其他。“四好农村路”“四好农村路”建设竣(交)工验收后,原则上三年内不再安排大中修。纳入美丽乡村建设的道路建设费用由区财政在安排的专项经费中予以统筹。在工程路基建设过程中尽可能利用符合要求经过加工的建筑垃圾。拓宽公路所用土地按照借地政策处理,涉及拆迁房屋按照重置价进行评估,农民房只作零星安置,各镇街要严把政策,同时要充分发动乡村道民办公助的优良传统,发扬群众主人翁意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小组主抓、交通牵头、部门联动、镇街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交通运输局领导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水局)、区审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等相关部门及沿线镇街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临平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由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四好农村路”工作的日常牵头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镇街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各镇街要积极做好沿线群众借地等前期工作,积极发挥责任主体作用,确保工程顺利推进。镇街及村(社区)干部不得插手工程建设,区纪委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按照保质量、保进度、保安全、保稳定、保廉洁的要求,按期优质高效的完成“四好农村路”建设任务。
(二)加强统筹协调。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牵头协调临平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和做好行业监管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区财政局负责建设资金(不含前期征迁费用)保障工作,做好项目预算审核、资金筹措与拨付;区发改局负责项目纳入政府投资计划和具体立项工作,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帮助实施主体加快项目报批;市规资局临平分局负责做好项目规划审查和用地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美丽乡村与“四好农村路”有关结合工作。其余区级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全力配合临平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建立例会制度,及时掌握和了解工作进展,协调解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一般问题现场协调解决,重点问题专题协调解决。
(三)加强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积极开展临平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宣传工作,发动全区干部群众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切实营造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四)加强督查督办。将临平区“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年度综合考评体系,作为考核各部门、各镇街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由区大督查考评办联合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和定期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直接与年终考核挂钩。
(五)加强信息报送。建立每月信息报送制度,各相关镇街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 25日前将近期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通过政务平台发送至区交通运输局。同时,要加强对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影像资料收集和台账资料的整理工作。
附件:临平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临平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
张 敏
副组长:
胡卫建(区政府办)
叶茂(区交通运输局)
成员:
黄欣(区发改局)
朱海波(区财政局)
孙金星〔区农业农村局(区林水局)〕
郞佳宁(区审计局)
朱彩(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
董大兴(运河街道)
陈树春(乔司街道)
陈黎强(塘栖镇)
张晓文(南苑街道)
董峰(临平街道)
毕惠忠(东湖街道)
陆文亚(崇贤街道)
徐晓莹(星桥街道)
领导小组负责“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研究解决“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张萍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李乐阳、徐峰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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