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4日15时39分许,屠友昌驾驶一辆无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余杭区塘康线德胜坝路段处,因驾驶依法不予登记的机动车或机具上道路行驶的,被临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塘栖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2021年3月1日,屠友昌到临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塘栖中队处理该起交通违法记录,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记0分)。
经查询,屠友昌已缴纳罚款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至申请日,该违法信息已达3年1个月,期间在我大队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
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进行信息修复。
特此公示。
临平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4月8日
分享到: |
2020年12月24日15时39分许,屠友昌驾驶一辆无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余杭区塘康线德胜坝路段处,因驾驶依法不予登记的机动车或机具上道路行驶的,被临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塘栖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2021年3月1日,屠友昌到临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塘栖中队处理该起交通违法记录,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记0分)。
经查询,屠友昌已缴纳罚款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至申请日,该违法信息已达3年1个月,期间在我大队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
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进行信息修复。
特此公示。
临平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