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7日9时37分许,李学海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东湖南路东西大道路段处,因驾驶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5人以下),被临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2021年4月19日,李学海到临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处理该起交通违法记录,被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同时记6分)。
经查询,李学海已缴纳罚款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至申请日,该违法信息已达3年,期间在我大队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
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进行信息修复。
特此公示。
临平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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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7日9时37分许,李学海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东湖南路东西大道路段处,因驾驶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5人以下),被临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2021年4月19日,李学海到临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处理该起交通违法记录,被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同时记6分)。
经查询,李学海已缴纳罚款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至申请日,该违法信息已达3年,期间在我大队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
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进行信息修复。
特此公示。
临平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