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3日14时45分许,毛履坚驾驶一辆湘KQL909 小型轿车行驶至余杭区临平街道星光街与丝织弄叉口处,因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被临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开发区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2020年9月28日,毛履坚到临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开发区中队处理该起交通违法记录,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记6分)。
经查询,屠友昌已缴纳罚款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至申请日,该违法信息已达3年8个月,期间在我大队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
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进行信息修复。
特此公示。
临平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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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3日14时45分许,毛履坚驾驶一辆湘KQL909 小型轿车行驶至余杭区临平街道星光街与丝织弄叉口处,因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被临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开发区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2020年9月28日,毛履坚到临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开发区中队处理该起交通违法记录,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记6分)。
经查询,屠友昌已缴纳罚款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至申请日,该违法信息已达3年8个月,期间在我大队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
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进行信息修复。
特此公示。
临平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