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28/2024-03832 | 文件编号 | 临平质奖评办〔2024〕1号 |
责任部门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4-05-21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开展2024年临平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5-21 16:12 浏览次数:
各镇街(平台),有关企业:
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引导、激励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示范带动临平区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临平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临平政发〔2021〕36号)和《临平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临平质奖评委〔2021〕1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4年临平区人民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临平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组织(企业),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数字经济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及绿色建筑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专精特新”等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浙江制造“品字标”品牌、知识产权示范、重点商标等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申报临平区人民政府质量奖遵循自愿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基本条件
1.在临平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正常运营3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2年并取得显著成效,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对数字经济新兴产业、生命健康产业和农业相关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知识产权创造,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环保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6.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应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刑事、行政处罚记录(申报截止日期前已信用修复的除外)及严重失信记录。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除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区内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1-6项基本条件,临平区域外的所有控股组织要符合5-6项基本条件。
三、申报材料
申报组织(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临平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附件1)。申报组织应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不填之项要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2.组织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 19579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3.自我评价报告。对照GB/T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限6万字以内(含图表)。以集团名义申报的企业,对临平区行政区划内所有控股申报组织分别进行评价说明。
4.导入工作总结。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
5.证实性材料。应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以及首席质量官任命文件和其他自认为应提供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职责。提供临平区行政区划内所有控股申报组织等证实性材料。
其中1、2、3、4项申报材料需提供电子文档(U盘)和一式二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第5项需提供电子文档(U盘)和一份的书面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四、申报要求
1.组织(企业)报所在镇(街道)或开发区(平台)同意,并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也可以由区有关行业协会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区评审办。
2.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0日,企业或组织应于截止到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附件2)和联系表(附件3)报送至临平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临平区市场监管局,简称区质量奖评审办)。逾期区质量奖评审办不再接收任何申报或补充更改材料。
3.申报组织在评审期间发生变更名称或因兼并、重组等致使组织结构和生产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发生“申报条件”第6项所列举的任一情形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区评审办。
区质量奖评审办地址:临平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西928号(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安全监管科)。
联系人:陈布白、唐雪华,89530851、89530852。
附件:1.临平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2.2024年临平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汇总表
3.2024年临平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联系表
临平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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