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21/2024-03885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4-05-2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临平区2024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公告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4-05-27 11:48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与林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4〕6号)文件精神,2024年临平区将定向招生(招聘)基层农技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目标

紧盯“三支队伍”建设,赋能乡村振兴,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农业农村,能胜任我区基层农技推广岗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受欢迎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本科层次的专业人才。

二、招生方式

定向培养实行招生与农技推广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定向招生(招聘)临平区户籍考生。

三、招生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临平区户籍,有意向为基层农业农村事业服务,并与临平区农业农村局、临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

四、招生计划

全区共招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2名,本科学历,其中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1名、农林经济管理专业1名,全部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

五、承办高校

浙江农林大学,招生代码:0211(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

六、招生(招聘)程序

(一)填报志愿

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二)确定体检考生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我区招生计划总数1:1.2比例,向浙江农林大学提供名单。浙江农林大学将相应名单提供给临平区农业农村局。

(三)组织体检

临平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考生体检在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应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为保证体检、录取工作顺利开展,请考生在志愿填报后1周内尽量不要外出,并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体检时请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

(四)公示

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临平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天。

(五)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按招生计划1:1比例,由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浙江农林大学。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2份。

(六)学校录取

浙江农林大学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浙江农林大学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列入临平区合格考生名单或者签订协议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备案

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浙江农林大学抄送临平区农业农村局、临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定向招生专业学制及选考科目范围

招生专业

人数

学制

选考科目

农业资源与环境

1

四年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需选考)

农林经济管理

1

四年

无科目要求

八、学习费用

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政策,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业资源与环境、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生,学费自理。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政策。

九、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分配、调剂。由农技推广机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志愿填报时间: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网。

(二)咨询电话:临平区农业农村局(电话:0571-89532529);

                           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电话:0571-63730908)

临平区农业农村局

临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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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区2024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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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05-2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与林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4〕6号)文件精神,2024年临平区将定向招生(招聘)基层农技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目标

紧盯“三支队伍”建设,赋能乡村振兴,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农业农村,能胜任我区基层农技推广岗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受欢迎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本科层次的专业人才。

二、招生方式

定向培养实行招生与农技推广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定向招生(招聘)临平区户籍考生。

三、招生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临平区户籍,有意向为基层农业农村事业服务,并与临平区农业农村局、临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

四、招生计划

全区共招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2名,本科学历,其中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1名、农林经济管理专业1名,全部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

五、承办高校

浙江农林大学,招生代码:0211(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

六、招生(招聘)程序

(一)填报志愿

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二)确定体检考生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我区招生计划总数1:1.2比例,向浙江农林大学提供名单。浙江农林大学将相应名单提供给临平区农业农村局。

(三)组织体检

临平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考生体检在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应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为保证体检、录取工作顺利开展,请考生在志愿填报后1周内尽量不要外出,并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体检时请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

(四)公示

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临平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天。

(五)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按招生计划1:1比例,由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浙江农林大学。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2份。

(六)学校录取

浙江农林大学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浙江农林大学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列入临平区合格考生名单或者签订协议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备案

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浙江农林大学抄送临平区农业农村局、临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定向招生专业学制及选考科目范围

招生专业

人数

学制

选考科目

农业资源与环境

1

四年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需选考)

农林经济管理

1

四年

无科目要求

八、学习费用

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政策,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业资源与环境、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生,学费自理。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政策。

九、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分配、调剂。由农技推广机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志愿填报时间: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网。

(二)咨询电话:临平区农业农村局(电话:0571-89532529);

                           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电话:0571-63730908)

临平区农业农村局

临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