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8/2024-10973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4-06-14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王清海与杭州升恒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06-14 15:28 浏览次数:
杭州升恒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清海与你单位的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4)1122号],申请人王清海要求你单位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自2021年12月14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该案定于2024年8月7日15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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