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8/2024-11112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4-06-26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吴强与杭州余杭区崇贤街道卓艺服装厂劳动争议一案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06-26 16:48 浏览次数:
杭州余杭区崇贤街道卓艺服装厂: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吴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4)708号],申请人吴强要求你单位:1.请求确认双方自2023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4日存在劳动关系;2.支付2024年3月工资7112.5元;3.支付2023年5月12日至6月3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3800元;4.支付2023年7月、8月、9月的病假工资15480元;5.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43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该案定于2024年8月14日15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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