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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21/2024-13712 | 文件编号 | 临平农发〔2024〕105号 |
责任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4-08-22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ALPD65-2024-0009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解读】《关于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法规审批科 发布时间: 2024-08-22 11:15:39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围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加大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补助的农业保险品种推广,严格落实上级资金配套要求,积极开发区级地方特色险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
(二)政策依据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强村富农”实施意见(2024—2026年)的通知》(临平政发〔2024〕10号)、《关于印发新一轮杭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农险办〔2024〕1号)、《关于开展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和政策性小麦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浙农计发〔2024〕12号)和《关于开展政策性湖羊养殖保险的通知》(浙农计发〔2024〕15号)等文件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
《关于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由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三部分组成,对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涉及险种、费率以及各级财政承担比例情况等作出了详尽、明确的阐述。
1.明确目标。进一步提高投保比率,力争稻谷、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保持95%以上,生猪养殖的农业保险覆盖率保持100%,政策性(财政补贴)农业保险基本覆盖全区种养殖业主要品种,逐步扩大收入保险和价格指数保险试点范围。
2.明确各险种及费率。现有政策性农业保险分为省共保体险种、市级特色险种和区级特色险种,其中省共保体险种20项,市级特色险种2项,区级地方特色险种7项。省共保体和市级特色保险险种及承保机构由省市确定,具体险种及费率等内容有调整的,按照新政策执行。区级地方特色险种财政承担比例一般为70%,区级地方特色险种积极争取省市财政“以奖代补”补贴政策,由区财政统筹使用。
3.明确职责。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气象局等部门和各承保机构要加强合作,各司其职,推动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三、适用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农户;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组织和各有关镇街。
四、关键词解释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以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对种植业、养殖业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将财政手段与市场机制相对接,可以创新政府救灾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分散农业风险,促进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
五、新旧政策差异
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省共保体险种增加了湖羊保险,小麦保险保额提高到1000元/亩,水稻和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进行了归并,鸡、鸭和淡水鱼等险种进行了调整。二是市级特色农业主体综合保险删除了种养两业收益补偿责任保险,将果树(含果实)分成水果和果树,将甲鱼、乌龟保险从特种养殖中进行分离单列,删除了浮动费率内容。三是试点开展区级地方特色险种——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综合保险,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断租金损失保险的保额上限从1200元/亩提高至1500元/亩。
六、注意事项
1.养殖业全部品种均可投保市农业主体综合保险,如投保品种已纳入省共保体险种须优先投保共保体险种,在共保体险种保险金额足额投保的基础上进行加保,并扣减已投保保险金额。
2.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9月12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至本实施意见施行前符合政策支持的,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七、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高远明
联系方式:0571-8953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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