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4-13499 文件编号 临平政办〔202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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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4-07-3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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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平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4-08-07 14:19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杭州市临平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


杭州市临平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安置原则

在坚持指令性安置的前提下,由区政府提供安置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

二、安置对象

(一)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是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二)临平区接收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安置对象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籍地或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为临平区的;

2.士兵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为临平区的;

3.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为临平区的;

4.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安置办法

(一)组织领导。临平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国资办)、区人力社保局、区纪委(监委)等部门,提出安置初步意见方案,报区政府批准,经区政府办公室下达安置计划文件后共同实施。

(二)岗位确定。根据当年安置对象人数,按事业单位编制不低于40%(遇小数增加一个编制)、其余为国有企业编制的安置方式,其中事业单位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商区委编办后提供岗位,国有企业由区财政局(国资办)提供岗位。

(三)岗位选择。当年安置对象根据服役表现、综合考试成绩等情况,通过档案分考核和考试相结合量化评分排名,按照排名先后进行岗位选择。

四、安置程序

(一)档案接收。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组织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档案审核工作,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档,对于符合进入临平区安置的人员且档案审核无问题,予以接收。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接受区委组织部监督、指导。

(二)档案分考核。档案计分以安置对象的档案材料记载为依据,由部队计算服役表现量化考核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规定的计分项目,复核《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表现量化评分表》(附件1),经安置对象签字确认,并进行公示,且公示期间无异议,退役士兵档案分真实有效。

(三)接收报到。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严格按照上级通知时间节点,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报到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召开安置工作部署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召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国资办)、区人力社保局、区人武部等相关职能单位,部署研究安置工作意见方案。

(五)公布安置岗位比例。根据当年接收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任务,按照安置岗位比例确定原则,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见面会上进行公布。

(六)组织考试。以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实施。

(七)双考综合积分排名。按“考试分×0.4+考核分(档案分)×0.6”确定双考综合积分,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并进行公示,且公示期间无异议,退役士兵双考综合积分排名真实有效。

(八)自主选岗。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国资办)、区人力社保局、区纪委(监委)、区人武部召开自主选岗会议。按双考综合积分排名的顺序,由安置对象在公布的安置接收单位中自主选择,填写《杭州市临平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自主选岗”填报表》(附件2)。如遇总分相同,以档案分高者优先选择;档案分相同,以军龄长者优先选择;军龄相同的以入伍时间早者优先;以上均相同者以抽签决定顺序。

(九)下达安置计划。经区政府办公室下达安置计划文件,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召开安置接收工作会议,涉及安置接收任务的单位参加会议,根据文件组织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领取安排工作介绍信并办理安置接收手续。

(十)组织报到。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组织安置人员到安置接收单位报到,对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自开出安排工作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安置是一项关系国防和军队建设、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各司其职,科学制定接收安置计划,确保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一人一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国资办)、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纪检部门参与监督安置工作全过程,对违反纪律及本细则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当事人依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二)各安置接收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变相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应按规定及时落实所接收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发放从区政府办公室下达安置计划文件时间之日起,由接收单位支付。

本实施细则未明确的政策规定以上级文件为准,自2024年 8月31日起施行,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本细则由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杭州市临平区退役士兵安置实施意见》(临平政办〔2022〕56号)同时废止。

附件:1.杭州市临平区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表现量化评分表

2.杭州市临平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自主选岗”填报表

附件1


杭州市临平区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

服现役表现量化评分表

姓名:

身份证号:

所属部队代号:


项  目

内  容

评分

一、军衔计分

军衔:             


二、服现役年限计分

年(       --        )


三、奖励和表彰计分

战时

奖励

个人获得一等战功

     次,通/命令编号:


个人获得二等战功

     次,通/命令编号:


个人获得三等战功

     次,通/命令编号:


个人获得四等战功

     次,通/命令编号:


平时

奖励

个人获得一等功

     次,通/命令编号:


个人获得二等功

     次,通/命令编号:


个人获得三等功

     次,通/命令编号:


个人获得嘉奖

     次,通/命令编号:


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奖励

个人获得一等功

     次,通/命令编号:


个人获得二等功

     次,通/命令编号:


个人获得三等功

     次,通/命令编号:


个人获得嘉奖

     次,通/命令编号:


表彰

个人获得一级表彰

     次,通报/令文(编)号:


个人获得二级表彰

     次,通报/令文(编)号:


个人获得三级表彰

     次,通报/令文(编)号:


“四有”优秀个人

     次,通报/令文(编)号:


四、残疾等级计分

      (战/公)      


五、其他情形计分

艰苦边远地区服现役

一类区

地点:                 个月。


二类区

地点:                 个月。


三类区

地点:                 个月。


四类区

地点:                 个月。


五类区

地点:                 个月。


六类区

地点:                 个月。


西藏

地区

服现役

二类区

地点:                 个月。


三类区

地点:                 个月。


四类区

地点:                 个月。


海岛

服现役

三类区

地点:                 个月。


二类区

地点:                 个月。


一类区

地点:                 个月。


特类岛

地点:                 个月。


南沙群岛

地点:                 个月。


项 目

内 容

评分

五、其他情形计分

驻海外基地服现役

地点:                 个月。


参加作战

天(命令编号:       )


飞行、舰艇、涉核等岗位服现役

岗位:                 个月。


管理岗位任职

分队长(代理排长)或者相当职务

职务:                 个月。


班长或者相当职务

职务:                 个月。


副班长或者相当职务

职务:                 个月。


烈士配偶、子女

    (是/否)(烈士证件号:     )


因公牺牲军人配偶、子女

    (是/否)(因公牺牲证件号:      )


得分小计


六、减分情形

党纪处分

警告(  次)   严重警告(  次)

撤销党内职务(  是/否) 留党察看(  次)


军纪处分

警告(  次)  严重警告(  次)

记过(  次)    记大过(  次)

降职(  次)撤职(  是/否)降衔(  是/否)


增加虚假计分材料

    件,具体情况                          

各材料对应分值:                           


抽取减分材料

   件,具体情况                          各材料应减分值:                           


减分小计


得分总计


备注



评分内容本人确认签字:

填表人签字及联系方式:

审核人签字:

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盖章:                    

安置地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示内容本人确认签字:

审核人签字:

地方地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公示前,须对涉密内容进行脱密处理。

2.本表格一式两份,一份由部队填写、公示后留存,一份由部队装档封存并移交至安置地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示留存。

3.本表“其他情形计分”中艰苦边远地区、西藏地区、海岛服现役的“地点”,按照行政区划填写至县(区、市);驻海外基地“名称”据实填写。

4.若对以上评分情况有需要说明的事项,军地部门在备注栏目中填写,并盖章确认。

5.表格间距可根据实际填写需要进行调整。    

附件2

杭州市临平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

退役士兵“自主选岗”填报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籍  贯


入伍地


身份证号


联系

电话


原部队


家庭

地址


入伍年月


政治

面貌


文化

程度


档案

考核

成绩

考试分

考核分

综合分

(考试分*0.4+考核分*0.6)

选岗序号/总人数





本人意愿

根据《杭州市临平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本人自主选择                                             

为转业(退伍)安置单位(方式),并保证服从组织安排。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区安置

部门意见

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临平政办〔2024〕21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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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平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4-13499 文件编号 临平政办〔2024〕21号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4-07-3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ALPD62-2024-0001 有效性: 有效
关联类型: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征求意见和反馈: 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杭州市临平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


杭州市临平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安置原则

在坚持指令性安置的前提下,由区政府提供安置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

二、安置对象

(一)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是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二)临平区接收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安置对象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籍地或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为临平区的;

2.士兵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为临平区的;

3.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为临平区的;

4.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安置办法

(一)组织领导。临平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国资办)、区人力社保局、区纪委(监委)等部门,提出安置初步意见方案,报区政府批准,经区政府办公室下达安置计划文件后共同实施。

(二)岗位确定。根据当年安置对象人数,按事业单位编制不低于40%(遇小数增加一个编制)、其余为国有企业编制的安置方式,其中事业单位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商区委编办后提供岗位,国有企业由区财政局(国资办)提供岗位。

(三)岗位选择。当年安置对象根据服役表现、综合考试成绩等情况,通过档案分考核和考试相结合量化评分排名,按照排名先后进行岗位选择。

四、安置程序

(一)档案接收。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组织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档案审核工作,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档,对于符合进入临平区安置的人员且档案审核无问题,予以接收。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接受区委组织部监督、指导。

(二)档案分考核。档案计分以安置对象的档案材料记载为依据,由部队计算服役表现量化考核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规定的计分项目,复核《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表现量化评分表》(附件1),经安置对象签字确认,并进行公示,且公示期间无异议,退役士兵档案分真实有效。

(三)接收报到。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严格按照上级通知时间节点,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报到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召开安置工作部署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召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国资办)、区人力社保局、区人武部等相关职能单位,部署研究安置工作意见方案。

(五)公布安置岗位比例。根据当年接收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任务,按照安置岗位比例确定原则,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见面会上进行公布。

(六)组织考试。以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实施。

(七)双考综合积分排名。按“考试分×0.4+考核分(档案分)×0.6”确定双考综合积分,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并进行公示,且公示期间无异议,退役士兵双考综合积分排名真实有效。

(八)自主选岗。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国资办)、区人力社保局、区纪委(监委)、区人武部召开自主选岗会议。按双考综合积分排名的顺序,由安置对象在公布的安置接收单位中自主选择,填写《杭州市临平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自主选岗”填报表》(附件2)。如遇总分相同,以档案分高者优先选择;档案分相同,以军龄长者优先选择;军龄相同的以入伍时间早者优先;以上均相同者以抽签决定顺序。

(九)下达安置计划。经区政府办公室下达安置计划文件,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召开安置接收工作会议,涉及安置接收任务的单位参加会议,根据文件组织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领取安排工作介绍信并办理安置接收手续。

(十)组织报到。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组织安置人员到安置接收单位报到,对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自开出安排工作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安置是一项关系国防和军队建设、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各司其职,科学制定接收安置计划,确保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一人一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国资办)、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纪检部门参与监督安置工作全过程,对违反纪律及本细则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当事人依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二)各安置接收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变相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应按规定及时落实所接收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发放从区政府办公室下达安置计划文件时间之日起,由接收单位支付。

本实施细则未明确的政策规定以上级文件为准,自2024年 8月31日起施行,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本细则由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杭州市临平区退役士兵安置实施意见》(临平政办〔2022〕56号)同时废止。

附件:1.杭州市临平区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表现量化评分表

2.杭州市临平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自主选岗”填报表

附件1


杭州市临平区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

服现役表现量化评分表

姓名:

身份证号:

所属部队代号:


项  目

内  容

评分

一、军衔计分

军衔:             


二、服现役年限计分

年(       --        )


三、奖励和表彰计分

战时

奖励

个人获得一等战功

     次,通/命令编号:


个人获得二等战功

     次,通/命令编号:


个人获得三等战功

     次,通/命令编号:


个人获得四等战功

     次,通/命令编号:


平时

奖励

个人获得一等功

     次,通/命令编号:


个人获得二等功

     次,通/命令编号:


个人获得三等功

     次,通/命令编号:


个人获得嘉奖

     次,通/命令编号:


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奖励

个人获得一等功

     次,通/命令编号:


个人获得二等功

     次,通/命令编号:


个人获得三等功

     次,通/命令编号:


个人获得嘉奖

     次,通/命令编号:


表彰

个人获得一级表彰

     次,通报/令文(编)号:


个人获得二级表彰

     次,通报/令文(编)号:


个人获得三级表彰

     次,通报/令文(编)号:


“四有”优秀个人

     次,通报/令文(编)号:


四、残疾等级计分

      (战/公)      


五、其他情形计分

艰苦边远地区服现役

一类区

地点:                 个月。


二类区

地点:                 个月。


三类区

地点:                 个月。


四类区

地点:                 个月。


五类区

地点:                 个月。


六类区

地点:                 个月。


西藏

地区

服现役

二类区

地点:                 个月。


三类区

地点:                 个月。


四类区

地点:                 个月。


海岛

服现役

三类区

地点:                 个月。


二类区

地点:                 个月。


一类区

地点:                 个月。


特类岛

地点:                 个月。


南沙群岛

地点:                 个月。


项 目

内 容

评分

五、其他情形计分

驻海外基地服现役

地点:                 个月。


参加作战

天(命令编号:       )


飞行、舰艇、涉核等岗位服现役

岗位:                 个月。


管理岗位任职

分队长(代理排长)或者相当职务

职务:                 个月。


班长或者相当职务

职务:                 个月。


副班长或者相当职务

职务:                 个月。


烈士配偶、子女

    (是/否)(烈士证件号:     )


因公牺牲军人配偶、子女

    (是/否)(因公牺牲证件号:      )


得分小计


六、减分情形

党纪处分

警告(  次)   严重警告(  次)

撤销党内职务(  是/否) 留党察看(  次)


军纪处分

警告(  次)  严重警告(  次)

记过(  次)    记大过(  次)

降职(  次)撤职(  是/否)降衔(  是/否)


增加虚假计分材料

    件,具体情况                          

各材料对应分值:                           


抽取减分材料

   件,具体情况                          各材料应减分值:                           


减分小计


得分总计


备注



评分内容本人确认签字:

填表人签字及联系方式:

审核人签字:

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盖章:                    

安置地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示内容本人确认签字:

审核人签字:

地方地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公示前,须对涉密内容进行脱密处理。

2.本表格一式两份,一份由部队填写、公示后留存,一份由部队装档封存并移交至安置地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示留存。

3.本表“其他情形计分”中艰苦边远地区、西藏地区、海岛服现役的“地点”,按照行政区划填写至县(区、市);驻海外基地“名称”据实填写。

4.若对以上评分情况有需要说明的事项,军地部门在备注栏目中填写,并盖章确认。

5.表格间距可根据实际填写需要进行调整。    

附件2

杭州市临平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

退役士兵“自主选岗”填报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籍  贯


入伍地


身份证号


联系

电话


原部队


家庭

地址


入伍年月


政治

面貌


文化

程度


档案

考核

成绩

考试分

考核分

综合分

(考试分*0.4+考核分*0.6)

选岗序号/总人数





本人意愿

根据《杭州市临平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本人自主选择                                             

为转业(退伍)安置单位(方式),并保证服从组织安排。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区安置

部门意见

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临平政办〔2024〕21号.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