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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4-13539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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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4-08-0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解读】《杭州市临平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4-08-09 17:04:47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在原临平政办〔2022〕56号文件的基础上修改制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着眼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所需、退役军人所盼,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持续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切实把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好、服务保障好、教育管理好、作用发挥好、权益维护好,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

二、制定的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切实保障安置政策的贯彻落实,临平区成立后,印发了《杭州市临平区退役士兵安置实施意见》(临平政办〔2022〕56号)文件。近年来,我区严格执行安置政策,按照省市相关要求,较好地完成安置任务。虽然原文件在保障我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等方面提供了有效的制度支撑,但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原文件规定的做法和表述已不适用当前实际,安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也急需加以明确。修改制定新的《细则》,既是适应军队转业安置工作变化的需要,也是对转业安置工作监督和指导的需要。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

《杭州市临平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安置原则、安置对象、安置办法、安置程序和工作要求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安置原则。

在坚持指令性安置的前提下,由区政府提供安置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

第二部分安置对象。

文件规定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是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

临平区接收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安置对象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1.原籍地或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为临平区的;

2.士兵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为临平区的;

3.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为临平区的;

4.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部分安置办法。

临平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抓好工作落实。区委编办和区财政局国资办按照规定的安置比例落实安置工作岗位。当年安置对象根据档案分考核和理论考试相结合量化综合评分排名,按排名先后进行岗位选择,确定安置单位岗位。

第四部分安置程序。

安置程序分以下几个过程:①根据省市年度统一部署安排和下达的安置档案数量,进行档案审核及接收工作;②根据档案材料记载,核定服现役表现量化评分结果并公示;③当年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根据上级通知办理报到手续;④根据年度安置进程,由区府办召集区职责分工单位,召开安置工作部署会议;⑤根据安置部署会议精神,公布当年安置比例政策;⑥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时间,组织参加理论考试;⑦理论考试成绩公布后,按“考试分×0.4+考核分(档案分)×0.6”确定双考综合积分排名,并进行公示;⑧按照双考综合积分排名的顺序,组织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进行自主选岗;⑨经区政府办公室下达安置计划文件,召开安置接收工作会议,根据文件组织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办理接收手续;⑩组织安置人员到安置接收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报到的人员,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处理。

第五部分有关要求。《细则》重点强调了退役士兵安置过程中有关责任单位的职责要求,以及接收单位的法律责任。

四、新旧政策差异

原《杭州市临平区退役士兵安置实施意见》(临平政办〔2022〕56号)文件,针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安置和安排工作安置等方式方法做了说明和规定。针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安置等相关问题,上级文件已经有明确的政策规定,所以新修订的《细则》,不再针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安置做出重复性的规定。随着,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不断向前发展,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安置也愈发的重要,关系到该群体的权益维护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故,新《细则》针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安置比例,安置程序等相关可操作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即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需要,也能体现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注意事项:本实施细则未明确的政策规定以上级文件为准,自2024年 8月31日起施行,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本细则由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杭州市临平区退役士兵安置实施意见》(临平政办〔2022〕56号)同时废止。

五、关键词解释

1.档案分。是指根据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军衔等级、服现役期间参加作战表现、练兵备战水平、服现役年限、服现役地区艰苦程度、特殊岗位任(代)职、残疾等级及相关身份等,按照统一标准予以赋分。

2.双考综合积分。通过档案分考核和理论考试,分别得出不同的分值,按照“档案考核分(档案分)×0.6+理论考试分×0.4”确定双考综合积分。

3.自主选岗。指当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本人参加,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的公证监督下,按照选岗规则,自行在备选岗位中,选择自己意向的工作单位岗位。

六、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读人:朱琳

联系电话:0571-8953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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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杭州市临平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4-13539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4-08-0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在原临平政办〔2022〕56号文件的基础上修改制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着眼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所需、退役军人所盼,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持续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切实把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好、服务保障好、教育管理好、作用发挥好、权益维护好,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

二、制定的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切实保障安置政策的贯彻落实,临平区成立后,印发了《杭州市临平区退役士兵安置实施意见》(临平政办〔2022〕56号)文件。近年来,我区严格执行安置政策,按照省市相关要求,较好地完成安置任务。虽然原文件在保障我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等方面提供了有效的制度支撑,但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原文件规定的做法和表述已不适用当前实际,安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也急需加以明确。修改制定新的《细则》,既是适应军队转业安置工作变化的需要,也是对转业安置工作监督和指导的需要。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

《杭州市临平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安置原则、安置对象、安置办法、安置程序和工作要求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安置原则。

在坚持指令性安置的前提下,由区政府提供安置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

第二部分安置对象。

文件规定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是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

临平区接收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安置对象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1.原籍地或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为临平区的;

2.士兵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为临平区的;

3.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为临平区的;

4.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部分安置办法。

临平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抓好工作落实。区委编办和区财政局国资办按照规定的安置比例落实安置工作岗位。当年安置对象根据档案分考核和理论考试相结合量化综合评分排名,按排名先后进行岗位选择,确定安置单位岗位。

第四部分安置程序。

安置程序分以下几个过程:①根据省市年度统一部署安排和下达的安置档案数量,进行档案审核及接收工作;②根据档案材料记载,核定服现役表现量化评分结果并公示;③当年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根据上级通知办理报到手续;④根据年度安置进程,由区府办召集区职责分工单位,召开安置工作部署会议;⑤根据安置部署会议精神,公布当年安置比例政策;⑥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时间,组织参加理论考试;⑦理论考试成绩公布后,按“考试分×0.4+考核分(档案分)×0.6”确定双考综合积分排名,并进行公示;⑧按照双考综合积分排名的顺序,组织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进行自主选岗;⑨经区政府办公室下达安置计划文件,召开安置接收工作会议,根据文件组织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办理接收手续;⑩组织安置人员到安置接收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报到的人员,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处理。

第五部分有关要求。《细则》重点强调了退役士兵安置过程中有关责任单位的职责要求,以及接收单位的法律责任。

四、新旧政策差异

原《杭州市临平区退役士兵安置实施意见》(临平政办〔2022〕56号)文件,针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安置和安排工作安置等方式方法做了说明和规定。针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安置等相关问题,上级文件已经有明确的政策规定,所以新修订的《细则》,不再针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安置做出重复性的规定。随着,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不断向前发展,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安置也愈发的重要,关系到该群体的权益维护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故,新《细则》针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安置比例,安置程序等相关可操作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即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需要,也能体现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注意事项:本实施细则未明确的政策规定以上级文件为准,自2024年 8月31日起施行,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本细则由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杭州市临平区退役士兵安置实施意见》(临平政办〔2022〕56号)同时废止。

五、关键词解释

1.档案分。是指根据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军衔等级、服现役期间参加作战表现、练兵备战水平、服现役年限、服现役地区艰苦程度、特殊岗位任(代)职、残疾等级及相关身份等,按照统一标准予以赋分。

2.双考综合积分。通过档案分考核和理论考试,分别得出不同的分值,按照“档案考核分(档案分)×0.6+理论考试分×0.4”确定双考综合积分。

3.自主选岗。指当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本人参加,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的公证监督下,按照选岗规则,自行在备选岗位中,选择自己意向的工作单位岗位。

六、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读人:朱琳

联系电话:0571-8953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