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8/2024-14020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4-09-1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杨子怡与呼伦贝尔市吃的是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9-10 17:17 浏览次数:

呼伦贝尔市吃的是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杨子怡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二倍工资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4)1818号],申请人杨子怡要求:1.你单位支付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6月19日的工资30407.82元;2.确认申请人与你单位在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6月19日存在劳动关系;3.你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60815.64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案定于2024年11月6日14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二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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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子怡与呼伦贝尔市吃的是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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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杨子怡与你单位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二倍工资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4)1818号],申请人杨子怡要求:1.你单位支付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6月19日的工资30407.82元;2.确认申请人与你单位在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6月19日存在劳动关系;3.你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60815.64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案定于2024年11月6日14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二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