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28/2025-00154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5-01-14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临里食安︱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5-01-14 09:15 浏览次数: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9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BJ24330100319131073的白萝卜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余杭友乐餐饮店采购的白萝卜,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9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4.6公斤,已销售4.6公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也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二、抽样编号为DBJ24330100319131060的毛山药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平稻佰家快餐店采购的毛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29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3.2公斤,已销售3.2公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也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三、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2905的盐汽水饮料(无糖型)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余杭区乔司街道张玉荣小吃店采购的盐汽水饮料(无糖型),二氧化碳气容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11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10瓶,已销售10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也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四、抽样编号为XBJ24330424306830960的古法橄榄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雅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古早古法橄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27日向生产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生产50公斤,已销售50公斤,库存为0。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的“古法橄榄”(生产日期2024年7月6日)由于流通销售商平湖市当湖街道珍珍蜜饯超市添加其他同类产品进行补重导致,2024 年11 月25日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故决定终止案件调查,销案处理。
五、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2364的芹菜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平朱家角农贸市场侯建蔬菜摊销售的芹菜,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12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4公斤,已销售4公斤,库存为0。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3元;2.罚款105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1073元,上缴国库。
六、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2441的鲜鸡蛋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平陆航便利店销售的鲜鸡蛋,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13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19公斤,已销售19公斤,库存为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也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七、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2717的青桔子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平胖妹子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青桔子,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18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55.9公斤,已销售55.9公斤,库存为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也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八、抽样编号为DBJ24120102110735470的大麦茶(代用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忆江南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麦茶(代用茶),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28日向生产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生产16.2公斤,已销售16.2公斤,库存为0,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没收所得904.62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合计人民币50904.62元,上缴国库。
九、抽样编号为DBJ24330100319830410的鸡肉(整鸡)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余杭天万农贸市场邹晓斌食品店销售的鸡肉(整鸡),替米考星,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15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20公斤,已销售20公斤,库存为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也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十、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2353的生姜情况、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2355的芹菜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平朱家角农贸市场巧灵蔬菜摊(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的芹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12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生姜共计购进4公斤,已销售4公斤,库存为0。该批次不合格芹菜共计购进5公斤,已销售5公斤,库存为0。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8元;2、处罚款人民币22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2258元,上缴国库。
十一、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2350的沼虾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平朱家角农贸市场周晓水产铺销售的沼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12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2公斤,已销售2公斤,库存为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也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十二、抽样编号为DBJ24330100300537380的烘焙果仁燕麦片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禾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烘焙果仁燕麦片,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16日向生产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生产16公斤,已销售6.4公斤,库存为9.6公斤已全部销毁,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杭州禾瑶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处罚。
十三、抽样编号为DBJ24330700300434471ZX、抽样编号为DBJ24330700313631831的老红糖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绿之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红糖,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8日向生产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一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生产24.66公斤,已销售23.83公斤,库存为0.83公斤做出厂检验用。另一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生产49.74公斤,已销售48.91公斤,库存为0.83公斤做出厂检验用。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涉案的7袋老红糖;2.没收违法所得824.5元,处罚款51000元,两项合计51824.5元,上缴国库。
十四、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2490的胡萝卜情况、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2491的芹菜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余杭区塘栖莫家桥农贸市场阿辉蔬菜店销售的胡萝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的芹菜辛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29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胡萝卜共计购进9公斤,已销售9公斤,库存为0。该批次不合格芹菜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17.5公斤,已销售17.5公斤,库存为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也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十五、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2500的辣椒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余杭区塘栖莫家桥农贸市场陈景春蔬菜店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29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4公斤,已销售4公斤,库存为0。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元,上缴国库;2.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上述两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008元,上缴国库。
十六、抽样编号为XBJ24330183327032497的四季豆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余杭区塘栖莫家桥农贸市场力力蔬菜店销售的四季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29日向经营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7公斤,已销售7公斤,库存为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也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