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8/2025-00232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5-01-1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肖金铭与杭州韩先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1-17 09:21 浏览次数:
杭州韩先服饰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肖金铭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4)2195号]已经审理终结。本案裁决结果为:被申请人杭州韩先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肖金铭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7月5日工资42309元、2023年11月20日至2024年5月31日加班工资16394元,合计58703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4)2195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委领取该文书(本委地址: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702室),逾期则视为送达。该案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单位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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