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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5-00001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01-0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解读】《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运河街道等八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5-01-02 09:45:18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中,关于“县(市、区)政府对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的有关要求。在综合评估我区2022年已赋权事项实际运行、各乡镇(街道)承接能力、法治建设水平等情况后,认为我区部分赋权执法事项存在与实际需求匹配度不高、整合度不强、实际使用频次较低、个别执法事项存在争议等情况,亟需尽快优化赋权执法事项目录,实现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解决基层权责不对等、“看得见管不着”等问题。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及杭州市地方性法规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三、主要内容

2023-2024年临平区各镇(街道)赋权事项数量对比表

序号

对应部门

领域

2023年

2024年

运河乔司南苑

塘栖

崇贤

临平星桥东湖

各镇街

1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安

3

3

3

3

1

建设

182

182

182

182

169

林业

5

24

10

10

3

农业农村

1

1

1

1

1

生态环境

15

15

15

15

8

市场监管

1

1

1

1

1

消防救援

6

6

6

6

6

自然资源

10

10

10

10

8

应急管理

7

7

7

7

/

2

区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

2

2

7

2

6

3

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

19

19

19

19

22

4

区生态环境分局

生态环境

1

1

1

1

8

5

区市场监管局

市场监管

30

30

30

30

1

6

区文广旅体局

广电

/

/

/

/

1

文化旅游

38

38

38

38

2

新闻出版

/

/

/

/

2

7

区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

2

2

2

2

/

8

区住建局

建设

1

1

1

1

/

商务

3

3

3

3

/

9

区自然资源分局

自然资源

23

23

23

23

/

总计

349

368

359

354

239

说明

1.2025年1月31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临平区行政执法部门或镇(街道)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2.作出的行政处罚若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的,或需要镇街回避,或不宜镇街本级管辖的,应及时移交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管辖。关于较大数额、较大价值标准,适用《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

四、关键词解释

(一)赋权执法事项: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区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赋予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

(二)《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该标准为适用听证程序的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较大数额和没收非法财物较大价值。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适用对象、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社会公众、临平区各乡镇(街道)、临平区各相关部门。

适用范围:临平区辖区内。

六、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陈夷捷、周晨琳;

联系方式:0571-8953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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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运河街道等八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5-00001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01-0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中,关于“县(市、区)政府对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的有关要求。在综合评估我区2022年已赋权事项实际运行、各乡镇(街道)承接能力、法治建设水平等情况后,认为我区部分赋权执法事项存在与实际需求匹配度不高、整合度不强、实际使用频次较低、个别执法事项存在争议等情况,亟需尽快优化赋权执法事项目录,实现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解决基层权责不对等、“看得见管不着”等问题。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及杭州市地方性法规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三、主要内容

2023-2024年临平区各镇(街道)赋权事项数量对比表

序号

对应部门

领域

2023年

2024年

运河乔司南苑

塘栖

崇贤

临平星桥东湖

各镇街

1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安

3

3

3

3

1

建设

182

182

182

182

169

林业

5

24

10

10

3

农业农村

1

1

1

1

1

生态环境

15

15

15

15

8

市场监管

1

1

1

1

1

消防救援

6

6

6

6

6

自然资源

10

10

10

10

8

应急管理

7

7

7

7

/

2

区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

2

2

7

2

6

3

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

19

19

19

19

22

4

区生态环境分局

生态环境

1

1

1

1

8

5

区市场监管局

市场监管

30

30

30

30

1

6

区文广旅体局

广电

/

/

/

/

1

文化旅游

38

38

38

38

2

新闻出版

/

/

/

/

2

7

区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

2

2

2

2

/

8

区住建局

建设

1

1

1

1

/

商务

3

3

3

3

/

9

区自然资源分局

自然资源

23

23

23

23

/

总计

349

368

359

354

239

说明

1.2025年1月31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临平区行政执法部门或镇(街道)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2.作出的行政处罚若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的,或需要镇街回避,或不宜镇街本级管辖的,应及时移交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管辖。关于较大数额、较大价值标准,适用《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

四、关键词解释

(一)赋权执法事项: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区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赋予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

(二)《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该标准为适用听证程序的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较大数额和没收非法财物较大价值。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适用对象、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社会公众、临平区各乡镇(街道)、临平区各相关部门。

适用范围:临平区辖区内。

六、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陈夷捷、周晨琳;

联系方式:0571-89532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