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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34/2025-00029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5-01-02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2日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发公告(1)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 2025-01-02 21:06 浏览次数:
一、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5年1月2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重新申请)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至 |
杭州乐悠派动物医院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兴路140号二层、142号二层、144号 | 李亦雯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A6902] | 2030-01-01 |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变更事项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至 |
杭州临平新宠动物诊所 |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顺达路29号 | 汪玲 | 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汪子伟”。 | 浙环辐证[A6590] | 2029-07-01 |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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