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8/2025-20147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5-02-12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陈泽丰与杭州灏祥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2-12 16:22 浏览次数:
杭州灏祥建材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泽丰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77号),申请人陈泽丰要求你单位: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24年8月2日解除劳动关系;2、支付被迫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59500元;3、支付2024年7月剩余工资1236元,2024年8月1日、2日工资1307元;4、支付在职期间累计加班24小时加班工资1961元;5、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46466元(2024年5月10日--2024年8月2日)。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案定于2025年5月13日9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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