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8/2025-20192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5-02-1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寿淑华与浙江国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临平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2-17 16:19 浏览次数:
浙江国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临平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寿淑华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休年休假工资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4)2517号],申请人寿淑华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4年7月1日至9月30日所拖欠的工资21900元;2.被迫离职经济补偿金14820元;3.2024年10月的全部劳动报酬7300元;4.2024年的未休年假折算金2265.5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案定于2025年4月15日9时1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二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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