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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5-20248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02-2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解读】关于《杭州市临平区建筑垃圾长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5-02-21 16:46:12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完善建筑垃圾全流程、全链条闭环监管,配套落实杭州市相关文件要求,全力解决建筑垃圾处置消纳难、监管压力大、执法协同不够等问题,实现建筑垃圾处置长效常态规范管理,结合临平辖区实际,起草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全面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杭委办发〔2024〕34号)

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2024〕41号)

三、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从事业务涉及临平区内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等环节的各类民营企业,临平区相关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各镇(街)、各平台。

四、主要内容

按照“14522”结构,围绕“全面提升全区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水平”1个工作目标,针对工程渣土、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工程泥浆4类建筑垃圾,从能力建设、源头管理、中端运输、消纳处置、协同治理5个方面,细化制定22条具体举措。同时,厘清工作职责,通过强化组织领导、方案编制、机制建设和要素保障,抓好细则贯彻落实。具体举措方面:

1.强化处置能力建设。深挖本地建筑垃圾消纳资源空间,积极拓展市外消纳渠道,着力推进资源利用设施建设,确保建筑垃圾产消平衡,全力提升建筑垃圾处置能力。

2.加大源头管理力度。建设工地着重做好源头减量,减少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产生,以常态监管和档案管理手段相互配合,守住工地大门。拆除工地做好分类堆放、分类处理,及时清运处置。装修工地按新建住宅小区、老旧小区等场景设置堆放点位,避免乱堆乱放和违规处置。通过加强源头工地管理,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建筑垃圾规范审批、合法处置、分类处理、及时清运、闭环监管。

3.强化中端运输监管。对承运不同建筑垃圾的车辆类型作原则规定,要求船舶货舱封舱覆盖,探索推进新能源车在建筑垃圾清运领域的推广应用。规范运输企业准运证办理,通过落实数智管控设备安装、限载规定和密闭化运输等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并开展专项执法整治,重点打击非法、无证、超载、超限等违法运输行为。

4.加强消纳处置管理。落实消纳场地规范备案,并强调消纳场地运营单位应落实电子转移联单核查和运营台账记录,把好联单闭环最后一道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控责任。细则还进一步细化了工程回填类、山坳填埋类、农田改造类、矿坑修复类等不同场地的管理要求。另外,针对码头管理单独列项,要求强化船舶监管,从载体、时间、空间维度,以水印照片等手段,确保合法合规消纳处置。

5.强化协同治理力度。治理主体上,全面落实镇街、村社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发挥“杭嘉湖绍”四地执法协作机制作用,增强区域联动。治理手段上,通过信用评价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系统,推行数智赋能和信用赋能,加强常态整治和数据共享。治理环节上,推动核查处置、联合办案和司法协同,推进“行刑衔接”。

五、关键词解释

建筑垃圾: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分为工程渣土、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工程泥浆、工程垃圾五类。不包括工程施工或拆装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含大件垃圾)。

1.工程渣土: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建设过程中开挖土石方产生的弃土。

2.拆除垃圾: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金属、木材等废弃物。

3.装修垃圾:指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石膏、加气混凝土砌块、金属、木材、玻璃和塑料等废弃物。

4.工程泥浆:指钻孔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泥水盾构施工、水平定向钻及泥水顶管等施工产生的泥浆。

5.工程垃圾: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沥青混合料、砂浆、模板等弃料。

六、注意事项

本细则自2025年3月20日起实施。所有审批事项均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杭城管局〔2022〕39号)要求执行。

解读机关: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王雅峰

解读电话:0571--8953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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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杭州市临平区建筑垃圾长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5-20248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02-2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一、制定背景

为完善建筑垃圾全流程、全链条闭环监管,配套落实杭州市相关文件要求,全力解决建筑垃圾处置消纳难、监管压力大、执法协同不够等问题,实现建筑垃圾处置长效常态规范管理,结合临平辖区实际,起草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全面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杭委办发〔2024〕34号)

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2024〕41号)

三、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从事业务涉及临平区内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等环节的各类民营企业,临平区相关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各镇(街)、各平台。

四、主要内容

按照“14522”结构,围绕“全面提升全区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水平”1个工作目标,针对工程渣土、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工程泥浆4类建筑垃圾,从能力建设、源头管理、中端运输、消纳处置、协同治理5个方面,细化制定22条具体举措。同时,厘清工作职责,通过强化组织领导、方案编制、机制建设和要素保障,抓好细则贯彻落实。具体举措方面:

1.强化处置能力建设。深挖本地建筑垃圾消纳资源空间,积极拓展市外消纳渠道,着力推进资源利用设施建设,确保建筑垃圾产消平衡,全力提升建筑垃圾处置能力。

2.加大源头管理力度。建设工地着重做好源头减量,减少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产生,以常态监管和档案管理手段相互配合,守住工地大门。拆除工地做好分类堆放、分类处理,及时清运处置。装修工地按新建住宅小区、老旧小区等场景设置堆放点位,避免乱堆乱放和违规处置。通过加强源头工地管理,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建筑垃圾规范审批、合法处置、分类处理、及时清运、闭环监管。

3.强化中端运输监管。对承运不同建筑垃圾的车辆类型作原则规定,要求船舶货舱封舱覆盖,探索推进新能源车在建筑垃圾清运领域的推广应用。规范运输企业准运证办理,通过落实数智管控设备安装、限载规定和密闭化运输等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并开展专项执法整治,重点打击非法、无证、超载、超限等违法运输行为。

4.加强消纳处置管理。落实消纳场地规范备案,并强调消纳场地运营单位应落实电子转移联单核查和运营台账记录,把好联单闭环最后一道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控责任。细则还进一步细化了工程回填类、山坳填埋类、农田改造类、矿坑修复类等不同场地的管理要求。另外,针对码头管理单独列项,要求强化船舶监管,从载体、时间、空间维度,以水印照片等手段,确保合法合规消纳处置。

5.强化协同治理力度。治理主体上,全面落实镇街、村社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发挥“杭嘉湖绍”四地执法协作机制作用,增强区域联动。治理手段上,通过信用评价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系统,推行数智赋能和信用赋能,加强常态整治和数据共享。治理环节上,推动核查处置、联合办案和司法协同,推进“行刑衔接”。

五、关键词解释

建筑垃圾: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分为工程渣土、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工程泥浆、工程垃圾五类。不包括工程施工或拆装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含大件垃圾)。

1.工程渣土: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建设过程中开挖土石方产生的弃土。

2.拆除垃圾: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金属、木材等废弃物。

3.装修垃圾:指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石膏、加气混凝土砌块、金属、木材、玻璃和塑料等废弃物。

4.工程泥浆:指钻孔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泥水盾构施工、水平定向钻及泥水顶管等施工产生的泥浆。

5.工程垃圾: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沥青混合料、砂浆、模板等弃料。

六、注意事项

本细则自2025年3月20日起实施。所有审批事项均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杭城管局〔2022〕39号)要求执行。

解读机关: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王雅峰

解读电话:0571--89532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