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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7/2025-20337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财政局(国资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财政局(国资办)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02-2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解读】关于《临平区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5-02-27 12:29:16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参考《杭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制定实施流程,由区财政局牵头制定了《临平区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本《若干政策意见》在全面承接市级政策基础上,《政策意见》聚焦我区低空经济发展需求,突出支持政策的精准性,重点关注招引培育产业主体,力争市区两级政策协同联动,优势互补。《政策意见》涵盖了强化企业主体培育、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夯实场景应用基础、加强综合要素保障四个方面共十条政策。

(二)政策依据

1.《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2.《高水平建设民航强省打造低空经济发展高地的实施意见》

3.《杭州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

4.《杭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精准用好存量政策。梳理现有的区级支持政策,明确将6条低空经济企业可享受的政策整理归集纳入《政策意见》之中,主要用于鼓励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拓展场景应用、加强要素保障。

1.支持企业的技术研发与创新。对符合要求的低空领域创新型平台、企业、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实施差额补助;支持“AI+低空经济”,对低空经济企业所购买的人工智能技术服务按标准给予补助,以鼓励企业加快技术创新。

2.鼓励参与各类标准制(修)定。引导实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机构积极参与低空领域的标准制(修)定,并支持相关企事业单位申报低空经济领域标准化项目。

3.鼓励举办低空文体会展。鼓励企业举办各类低空飞行活动、文体会展,对企业自身举办的或赴境内外参加的符合标准的会展将给予费用补贴。

4.加大对人才与资金保障。授予符合条件的低空企业人才自主认定权限,按已有人才政策予以相应补助。同时构建低空经济产业基金集群,放大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一批优质低空企业落地。

(二)适当提高政策力度。对2条现有区级政策进行适当“加码”,进一步强化对低空企业主体的培育、所需空间要素的保障。

1.对链主企业提标补助。在原有区级上规提质奖励基础上,提高对达标企业的分档奖励标准,最高奖励额度由原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2.对空间补助加大力度。对符合标准的低空领域企业或项目加大空间补助支持力度,优先保障优秀低空企业供地供楼。一是对重点项目,经平台研究决定并明确考核约束条件后,企业可直接享受三年免租政策;二是较我区新一轮产业政策,经评审,房租补助比例可从60%提高至全额,人均面积可从20平方提高至30平方,上限2000平方。

(三)制定完善新增政策。新增2条支持政策,主要用于招引高质量低空经济项目落地、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

1.支持项目落地实施。对区内企业获得低空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的,按合同金额的1‰进行补助,每个企业年度上限200万元。

2.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关低空经济地面基础设施、试验保障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对社会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建成并实际运营的,按不高于实际建设投入的25%,每个企业年度上限1000万元。

三、名词解释

低空经济是一种新型的综合性经济形态。它以低空飞行活动为核心,以有人或无人驾驶飞行、低空智联网等技术组成的新质生产力与空域、市场等要素相互作用,带动低空基础设施、低空飞行器制造、低空运营服务和低空飞行保障等发展。低空经济包括低空制造、低空飞行、低空保障以及综合服务四个方面,横跨第一、第二、第三产业 [2]。其相关产品主要有无人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直升机、传统固定翼飞机等,涉及市政管理、居民消费和工业应用等多种应用场景。低空经济的应用场景包括交通出行、物流配送、农业植保等方面,具有空间多维性、产业整合性、技术经济性的特征

四、注意事项

本意见自2025年3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五、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联系人:宁晓东

联系方式:0571-89532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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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临平区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政策解读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7/2025-20337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财政局(国资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财政局(国资办)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02-2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一、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参考《杭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制定实施流程,由区财政局牵头制定了《临平区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本《若干政策意见》在全面承接市级政策基础上,《政策意见》聚焦我区低空经济发展需求,突出支持政策的精准性,重点关注招引培育产业主体,力争市区两级政策协同联动,优势互补。《政策意见》涵盖了强化企业主体培育、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夯实场景应用基础、加强综合要素保障四个方面共十条政策。

(二)政策依据

1.《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2.《高水平建设民航强省打造低空经济发展高地的实施意见》

3.《杭州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

4.《杭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精准用好存量政策。梳理现有的区级支持政策,明确将6条低空经济企业可享受的政策整理归集纳入《政策意见》之中,主要用于鼓励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拓展场景应用、加强要素保障。

1.支持企业的技术研发与创新。对符合要求的低空领域创新型平台、企业、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实施差额补助;支持“AI+低空经济”,对低空经济企业所购买的人工智能技术服务按标准给予补助,以鼓励企业加快技术创新。

2.鼓励参与各类标准制(修)定。引导实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机构积极参与低空领域的标准制(修)定,并支持相关企事业单位申报低空经济领域标准化项目。

3.鼓励举办低空文体会展。鼓励企业举办各类低空飞行活动、文体会展,对企业自身举办的或赴境内外参加的符合标准的会展将给予费用补贴。

4.加大对人才与资金保障。授予符合条件的低空企业人才自主认定权限,按已有人才政策予以相应补助。同时构建低空经济产业基金集群,放大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一批优质低空企业落地。

(二)适当提高政策力度。对2条现有区级政策进行适当“加码”,进一步强化对低空企业主体的培育、所需空间要素的保障。

1.对链主企业提标补助。在原有区级上规提质奖励基础上,提高对达标企业的分档奖励标准,最高奖励额度由原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2.对空间补助加大力度。对符合标准的低空领域企业或项目加大空间补助支持力度,优先保障优秀低空企业供地供楼。一是对重点项目,经平台研究决定并明确考核约束条件后,企业可直接享受三年免租政策;二是较我区新一轮产业政策,经评审,房租补助比例可从60%提高至全额,人均面积可从20平方提高至30平方,上限2000平方。

(三)制定完善新增政策。新增2条支持政策,主要用于招引高质量低空经济项目落地、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

1.支持项目落地实施。对区内企业获得低空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的,按合同金额的1‰进行补助,每个企业年度上限200万元。

2.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关低空经济地面基础设施、试验保障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对社会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建成并实际运营的,按不高于实际建设投入的25%,每个企业年度上限1000万元。

三、名词解释

低空经济是一种新型的综合性经济形态。它以低空飞行活动为核心,以有人或无人驾驶飞行、低空智联网等技术组成的新质生产力与空域、市场等要素相互作用,带动低空基础设施、低空飞行器制造、低空运营服务和低空飞行保障等发展。低空经济包括低空制造、低空飞行、低空保障以及综合服务四个方面,横跨第一、第二、第三产业 [2]。其相关产品主要有无人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直升机、传统固定翼飞机等,涉及市政管理、居民消费和工业应用等多种应用场景。低空经济的应用场景包括交通出行、物流配送、农业植保等方面,具有空间多维性、产业整合性、技术经济性的特征

四、注意事项

本意见自2025年3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五、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联系人:宁晓东

联系方式:0571-89532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