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8/2025-20077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5-02-08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黄梦琦、黄宇萍与杭州凡悦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2-08 14:58 浏览次数:
杭州凡悦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黄梦琦、黄宇萍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二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26、27号],申请人黄梦琦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4年10月6日至2024年12月23日拖欠的试用期工资共计9000元;2.2024年10月6日至2024年12月23日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8000元。申请人黄宇萍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23日拖欠的工资共计15400元;2.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12月23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00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该二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二案分别定于2025年4月30日13时40分(黄梦琦)、2025年4月30日15时30分(黄宇萍)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二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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