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45/2025-20666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东湖街道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东湖街道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5-03-21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来源:综合办 发布时间: 2025-03-21 14:20 浏览次数:
蒋熊(居民身份证号码:330125******410)、范菊英(居民身份证号码:330125******421):
你们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至今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杭临平东湖催告字〔2024〕第000008号)内容如下:
本机关于2024年8月31日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杭临平东湖罚决字〔2023〕第000054号)后,至今你们未履行行政决定,也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催告。请你们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构筑物(混凝土立柱两根,浇筑模板8.74平方米),地梁19.6平方米。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们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们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国平
联系电话:0571-86130226
联系地址: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天荷路52号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东湖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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