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7/2025-20865 文件编号 临平财企〔2025〕8号
责任部门 区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财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03-1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ALPD12-2025-0002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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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平区扩中家庭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5-04-02 09:57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现将《杭州市临平区扩中家庭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2025年3月13日


杭州市临平区扩中家庭贷款贴息补助

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快构建家庭型财税政策体系,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同作用,通过财政贴息奖补引导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用好“共富”贷款,落实落细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真正撬动更多资源支持扩中家庭,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扩面推广的通知》(浙财金〔2024〕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贴息奖补办法(试行)》(浙财金〔2023〕48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贴息对象

低保边缘户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的家庭(不含低保、低边及特困家庭)。初筛对象主要参考家庭住宅、公积金缴纳金额、家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家庭用车、市场主体纳税等要素,经省级系统大数据综合分析生成。

二、贴息条件

通过农商银行获得“共富”系列贷款支持,且已纳入扩中家庭名单库(以贷款合同起始时间为准)的家庭,农商银行可在扩中家庭利息结算时对贴息金额直接给予减免。贷款已享受政策性融资担保补助的不再适用于本办法。

三、对象生成

省财政厅牵头建立扩中家庭名单库,并由浙江农商银行系统尽调校准;非扩中家庭名单库,经调研论证后可纳入扩中家庭政策对象。农商行根据扩中家庭名单开展信用评价,线上数字化与线下走访,收集、修改、丰富相关家庭信息标识,建立扩中家庭信用档案,并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四、贴息标准

符合条件的扩中家庭“共富”系列贷款,贴息后利率不高于3%。财政贴息不超过贷款使用金额的1.5%(其中省级财政承担60%,区级财政承担40%),其余部分由农商行承担让利。贴息贷款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允许同笔合同多次循环使用。用于经营的,单户最高金额为50万元;用于消费的,单户最高金额为30万元,单户家庭每年获得财政贴息总额不超过9000元。

扩中家庭发放贴息贷款的,必须使用扩中系列贷款产品和贷款代码。共富稳业贷参照浙财金〔2024〕22号文件执行。贴息奖补金额按借款人实际使用资金的金额和期限计算:对于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实施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发放“共富”贷款,最晚可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对于2025年度发放的“共富”贷款,最晚可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单笔贷款使用期限为1年。

五、申报流程

农商银行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年开展扩中家庭贷款贴息专项审计,经审计后由农商银行将扩中家庭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专项审计报告及贴息资金补助申请报告报区财政局审核。经区财政局按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根据上级要求报送申报资料到省级部门。

六、资金拨付方式

区级财政承担部分由区财政局安排资金到区发改局(共富办),区发改局(共富办)拨付给农商银行。省级财政负担部分由省财政厅安排拨付。区级扶持资金可根据工作推进需要预拨,待省财政厅下达结算通知后再行清算。

七、绩效管理

农商银行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贷款发放及贷款贴息申报,落实专人对上报清单进行初核,严禁超范围恶意申报及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同时,经第三方机构专项审计后不符合贴息政策有关规定的,不予贴息补助。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8月1日至正式实施之日前参照执行。上级部门另有要求的,按最新口径执行。


附件:临平财企〔2025〕8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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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平区扩中家庭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7/2025-20865 文件编号 临平财企〔2025〕8号
责任部门 区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财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03-1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ALPD12-2025-0002 有效性: 有效
关联类型: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征求意见和反馈: 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 >

各有关单位:

现将《杭州市临平区扩中家庭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2025年3月13日


杭州市临平区扩中家庭贷款贴息补助

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快构建家庭型财税政策体系,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同作用,通过财政贴息奖补引导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用好“共富”贷款,落实落细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真正撬动更多资源支持扩中家庭,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扩面推广的通知》(浙财金〔2024〕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贴息奖补办法(试行)》(浙财金〔2023〕48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贴息对象

低保边缘户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的家庭(不含低保、低边及特困家庭)。初筛对象主要参考家庭住宅、公积金缴纳金额、家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家庭用车、市场主体纳税等要素,经省级系统大数据综合分析生成。

二、贴息条件

通过农商银行获得“共富”系列贷款支持,且已纳入扩中家庭名单库(以贷款合同起始时间为准)的家庭,农商银行可在扩中家庭利息结算时对贴息金额直接给予减免。贷款已享受政策性融资担保补助的不再适用于本办法。

三、对象生成

省财政厅牵头建立扩中家庭名单库,并由浙江农商银行系统尽调校准;非扩中家庭名单库,经调研论证后可纳入扩中家庭政策对象。农商行根据扩中家庭名单开展信用评价,线上数字化与线下走访,收集、修改、丰富相关家庭信息标识,建立扩中家庭信用档案,并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四、贴息标准

符合条件的扩中家庭“共富”系列贷款,贴息后利率不高于3%。财政贴息不超过贷款使用金额的1.5%(其中省级财政承担60%,区级财政承担40%),其余部分由农商行承担让利。贴息贷款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允许同笔合同多次循环使用。用于经营的,单户最高金额为50万元;用于消费的,单户最高金额为30万元,单户家庭每年获得财政贴息总额不超过9000元。

扩中家庭发放贴息贷款的,必须使用扩中系列贷款产品和贷款代码。共富稳业贷参照浙财金〔2024〕22号文件执行。贴息奖补金额按借款人实际使用资金的金额和期限计算:对于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实施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发放“共富”贷款,最晚可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对于2025年度发放的“共富”贷款,最晚可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单笔贷款使用期限为1年。

五、申报流程

农商银行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年开展扩中家庭贷款贴息专项审计,经审计后由农商银行将扩中家庭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专项审计报告及贴息资金补助申请报告报区财政局审核。经区财政局按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根据上级要求报送申报资料到省级部门。

六、资金拨付方式

区级财政承担部分由区财政局安排资金到区发改局(共富办),区发改局(共富办)拨付给农商银行。省级财政负担部分由省财政厅安排拨付。区级扶持资金可根据工作推进需要预拨,待省财政厅下达结算通知后再行清算。

七、绩效管理

农商银行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贷款发放及贷款贴息申报,落实专人对上报清单进行初核,严禁超范围恶意申报及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同时,经第三方机构专项审计后不符合贴息政策有关规定的,不予贴息补助。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8月1日至正式实施之日前参照执行。上级部门另有要求的,按最新口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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